南通市南通开发区通盛大道***号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思本轩南侧附属楼底层快递中心店面房屋公开招租
项目名称 | 南通市南通开发区通盛大道***号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思本轩南侧附属楼底层快递中心店面房屋公开招租 | 项目编号 | ***************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终结。 |
标的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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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元/年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江苏中瑞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租金底价(元) | ******.**元/年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 统*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盛大道***号 法定代表人:吴丽华 经济类型: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房地产招租信息并由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本次房地产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对该房地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我方招租房地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 |
特别 告知 | *、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所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坐落、户型、经营环境、装修改造要求等; *、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出租方按照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对承租方进行管理和考核,租赁合同*年*签,承租方年度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年度合同,合同续签最多不超过两次; *、出租标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不动产权证,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并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关于办理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的相关政策;成交后,不能以出租标的现状影响其办理上述手续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出租方及江苏产权不负责办理上述手续; *、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房屋租赁用途:开展校园快递服务,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房屋租赁合同》详见公告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须有对公账户),不接受自然人报名; (*)近*年内,意向承租方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纪记录且没有发生消防事故、经济纠纷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事件的事故; (*)须进行现场踏勘并取得出租方出具的《现场踏勘确认函》。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招租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 无条件接受出租方的管理和考核。 | |
标的交割 | 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办理。(《房屋租赁合同》详见公告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意向经营方,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竞选。 *、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其他场所(服务项目)的经营服务单位不得参与本次公开招租。 *、承租方需安全、合法经营,服从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交易平台()的、、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意向承租方须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意向承租方现场勘查后取得由出租方出具的勘查证明作为报名材料之*。勘查时间为公告期内,须遵守学校相关规定。联系人:葛春刚联系电话:****-********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 **:**:** 至 ****-**-** **:**:**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时前,登录江苏产权市场网(*交易平台)(***.****.***.**),按照《*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中,未能上传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意向承租方须报送材料(所有材料加盖公章): *.承租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法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仅企业法人提供(公告,自行下载); *.承租承诺函(本公告,请自行下载); *.近*年内,意向承租方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纪记录且没有发生消防事故、经济纠纷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事件的事故(出具承诺书原件并对承诺书真实性负责,承诺书需加盖公章,企业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执照上的经营者签字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出租方出具的《现场踏勘确认函》; *.招租公告: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其他相关材料。 委托方或交易所要求报名方修改或补充资料的,报名方应于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或公告期截止之日(以时间靠后者为准)后的第*个工作日**:**前将修改或补充的资料*次性重新提交,逾期不提交的,为无效报名;(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是指交易所于*交易系统退回原报名资料之日) *、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会同出租方根据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查,由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最终资格确认。 *、交易方式 如只征集到*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报名审核通过的即为“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协议方式租赁(不竞价直接确定其为承租方);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保证金金额:*****元整,按照系统提示交纳。 *、交纳期限:公告截止当日**:**(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承租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切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保证内容: *、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向交易所网上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租; *、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前,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个月成交月租金做为承租押金; *、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缴纳首期租金。 *、处置方式: *、不符合承租条件或未成交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承租方缴款账户。 *、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相关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时支付承租押金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对相关方进行赔付;出租方有权取消违约方的承租资格并对本项目进行重新招租。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的除外。 *、交易双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由交易所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其他处置方式按照交易所制定的《交易资金结算规则》(*****://***.****.***.**/****/****-**/**/*******_*******************.*****)执行。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出租/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待通知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承租方按照: (*)成交平均月租金的**%; (*)成交年租金比例交纳租赁交易费用:(**万元(含)以下按*%比例收取;**万元至***万元(含)按*%比例收取;***万元至***万元(含)按*%比例收取;***万元至****万元(含)按*‰比例收取;****万元以上按*‰比例收取,以上收费方式按成交金额分档累计计费。) 以上标准(*)与(*)之合计数向江苏产权交纳交易手续费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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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标的咨询 | 张女士 :***-******** |
咨询时间 | 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 |
咨询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号金财大楼** | |
技术支持 | 徐女士:***-***-****,***-******** | |
其 他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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