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重庆市潼南职业教育中心两个校区的小卖部 | ||
项目编号 | ************ | 租赁底价 | * 万元/年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潼南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 重庆市潼南职业教育中心两个校区的小卖部 | ||||
坐落 | 重庆市潼南职业教育中心(恩威校区和闇公校区)小卖部 | 楼盘名称 | 重庆市潼南职业教育中心(恩威校区和闇公校区) | ||
租赁底价 | * 万元/年 | 租赁期限(年) | *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支付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递增方式 | 不递增 | 招租用途 | 承租方仅限经营超市(可销售商品包括但不限于预包装面包糕点、瓶装饮料、瓶装水、牛奶、文体用品等),严禁销售香烟、酒类、瓜子、膨化食品、高糖食品、高热量食品、口香糖等商品,严禁销售“*无”商品和无“**”认证的商品,严禁销售自行加工或加热的商品,严禁销售变质、变味、过期食品。 | ||
产权证号 | |||||
楼层 | *楼 | 结构 | |||
房屋证载用途 | - | 招租面积(㎡) | **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出租方负责在租赁合同生效且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之日起**日内移交标的。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吴老师 | 联系电话 | *** **** **** |
*、招租方简况
招租方名称 | 重庆市潼南职业教育中心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市潼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的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若挂牌期满只有*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招租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为保护出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出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意向承租方须自行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未办理房产证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能否办理营业执照等),若决定承租,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出租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切责任与风险,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否则将视为违约。 *、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首年剩余租金*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租期内,承租方仅限经营超市(可销售商品包括但不限于预包装面包糕点、瓶装饮料、瓶装水、牛奶、文体用品等),严禁销售香烟、酒类、瓜子、膨化食品、高糖食品、高热量食品、口香糖等商品,严禁销售“*无”商品和无“**”认证的商品,严禁销售自行加工或加热的商品,严禁销售变质、变味、过期食品。承租期内,承租方需自行承担标的经营相关的所有费用,因经营者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的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标的改造装修、排水管道整治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方可实施,不得改变标的结构,不得危及标的使用安全,承租方对标的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租赁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上级部门要求、政府拆迁等不可抗力原因,出租方可终止合同,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收费标准:向承租方按租期内租金总额的*%收取。 *、标的未办理房产证,承租方在标的租赁后不得以该事项为由向招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标的按现状移交,房屋清理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所发生的*切税、费(含日常维修维护费、物业费、装修费、水费、电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严禁转租,如有特殊情况转租需经招租方同意。 **、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需另行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以合同为准),租赁合同终止后,根据租赁合同约定返还其履约保证金。 **、出租方负责在租赁合同生效且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之日起**日内移交标的。标的移交后清洁整理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租期计算以签订租赁合同确定的时间为准。标的其他未尽事项由租赁双方自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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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潼南支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赵老师、何老师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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