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集安市泉眼石墨矿普查挂牌出让公告
吉林省集安市泉眼石墨矿普查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通公-**〔****〕***号
受出让人集安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按照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号)等有关规定及要求,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吉林省集安市泉眼石墨矿普查》探矿权以挂牌方式进行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出让人
名称:集安市自然资源局
住所:集安市迎宾路***号
*、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体化平台
住所:长春市人民大街****号
*、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吉林省集安市泉眼石墨矿普查
(*)勘查矿种:石墨
(*)地理位置:集安市财源镇泉眼村
(*)勘查区面积:*.**平方公里
(*)勘查区范围拐点坐标:*、***°**′**.***″,**°**′**.***″*、***°**′**.***″,**°**′**.***″*、***°**′**.***″,**°**′**.***″*、***°**′**.***″,**°**′**.***″*、***°**′**.***″,**°**′**.***″*、***°**′**.***″,**°**′**.***″*、***°**′**.***″,**°**′**.***″*、***°**′**.***″,**°**′**.***″*、***°**′**.***″,**°**′**.***″**、*,*
(*)勘查工作程度:空白地
(*)勘查投入要求:完成国家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
(*)拟出让年限:*年
(*)该项目为无底价挂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万元(大写:*拾*万*仟元整)。
(*)出让收益率:*.**%
*、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竞买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的;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
(*)银行出具的不低于人民币***万元(大写:*佰万元)的保函。
*、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年**月**日 **时**分整至****年**月**日 **时**分整,挂牌时间截止到****年**月**日 **时**分整,挂牌时间截止时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竞买人报价,系统将进入限时竞价直至竞价结束。
(*)交易地点: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体化平台*****://***.*******.**.**/*********/***********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
请访问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交易信息→矿业权出让公告栏目获取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年**月**日 **时**分整至****年**月**日 **时**分整。
(*)申请报名的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竞买人须办理数字证书,凭数字证书登录*****://***.*******.**.**/*********/***********,按要求申请报名。
数字证书办理网站:****://*********.*******.***.**/
咨询电话:***********
(*)申请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竞买申请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 银行出具的不低于人民币***万元(大写:*佰万元)的保函,保函受益人为集安市自然资源局,由集安市自然资源局委托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核查收取,开具时间应在本次出让公告时间的有效期内,保函期限为*个月(保函期限从开具之日起算);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的查询结果;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查询结果。
资格审查合格的,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体化平台出具竞买证书,竞买人取得交易资格。
*、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探矿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风险提示
*.出让人和交易机构不组织现场踏查。竞买人可自行前往实地踏查,充分了解本次挂牌出让项目的交易风险。如因竞买人未实际了解本次挂牌出让项目出现的风险,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及损失。
*.竞买人应知晓因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调整,生态保护红线体系、生态环境、安全、土地、林业、饮用水源、水利工程、国家和省产业等政策调整对竞买人行使探矿权人权利的影响或限制,并知晓因上述原因造成查明资源后未能转为采矿权的风险。
*.竞买人自行承担由于国家政策调整带来的风险,并应对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予以支持,如实提供建设项目与勘查区重叠区找矿成果情况,若没有压覆已查明或可供进*步勘查矿产资源的不应提出赔偿要求。
*.本方案中所列的区域地质概况仅供参考,不做为出让探矿权区域内成矿条件判断的依据。
*.探矿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根据矿产勘查工作高风险、高投入和高不确定性等特点及地质勘查项目现状,竞买人应考虑和独立承担获取探矿权及取得探矿权后勘查投入所具有的投资风险。
*.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林业和草原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林草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挂牌出让项目有异议的,须在本次挂牌结束前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提出。以其他方式提出异议的均不受理。异议成立的,出让人通知交易平台中止或终止本次挂牌出让项目交易;异议不成立的,按程序继续交易。
*、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违约责任
*.因探矿权出让登记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出让人可以依法撤销成交结果,不与竞得人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对竞得人参与竞买造成的损失不予赔偿。
*.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的,本次挂牌出让项目成交结果无效,竞得人应承担相当于保函金额的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①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的;
②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③竞得人未在交易平台生成《成交确认书》后进行电子签章或拒绝进行电子签章的;
④竞得人逾期或拒绝与出让人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的。
(*)失信联合惩戒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探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其他事项及要求
(*)公告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增价幅度:该项目挂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万元(大写:*拾*万*仟元整),在竞价过程中每次增长幅度不得低于*.*万元(大写:*万元整)。
(*)挂牌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持《成交确认书》和《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证明》须在*个工作日内到集安市自然资源局(住所:集安市迎宾路***号)签订《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及办理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上述事宜,视为竞得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其他未尽事宜及本次挂牌出让的更多信息,可咨询:
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李 磊
联系电话:***********
集安市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冯立平
联系电话:***********
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集安市政府门户网站、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体化平台同时发布。
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