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意向受让方*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委托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及《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在竞价结束次日起*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至中心指定账户内(由于本次转让标的重量为预估吨数,实际重量以交付时的实际吨数为准,预付交易价款=预估重量×最终成交单价,最终按照多退少补的形式由进行结算。如受让方所交预付交易价款不足时,应及时另行向委托方补足)、支付全部交易服务费(按照预估重量×最终成交单价×*%定额收取,不随最终交接吨数调整)至中心指定账户内。 *、委托方收到中心出具的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交易合同以及安全生产等其他协议,并进行资产移交。受让方自委托方开具提货单之日起按照委托方相关要求完成标的搬运、清场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切责任。 *、资产均按现状转让,参考明细表仅作为勘验参考,不作为提货依据。委托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标的数量、重量、长度、型号等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受让方受让标的后不得以数量不够、重量不足,长度不够,型号不对等为由要求调整价格,拒绝履行后续受让义务。转、受让双方在资产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资产数量等关键信息。 *、受让方受让标的后,如涉及拆除,最终受让方须具有或聘请有相关拆除资质机构拆除标的物。 *、标的交接前,由委托方负责保管;自委托方开具提货单之日起,标的物所有权转让至最终受让方,同时标的物毁损灭失等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最终受让方逾期不提货的,标的物保管、提存等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受让方出具的《资产交接完毕说明》后 * 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付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