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大马村村南**亩场地出租
交易项目编号:********************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 浏览次数:*
全市统*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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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 | 标的名称: | 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大马村村南**亩场地出租 |
细分类别: | 场院 | 坐落(地址): | 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大马村村南 |
不动产权证证号: | | 占地面积(平方米): | *****.* |
房屋使用现状: | 闲置 | 房屋用途: | 临时停放车辆(须符合本镇域发展规划及北京市最新产业禁限目录) |
附属设施: | 无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
他项权利内容: |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是 |
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 | 影响标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 |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 拟出让期限(年): | *年 |
拟出让用途: | 临时停放车辆(须符合本镇域发展规划及北京市最新产业禁限目录) |
是否挂牌: | 是 | 挂牌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 |
截止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 | 挂牌总金额(元): | ******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网站 ***.******.***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 |
延牌次数: | |
交纳金额(元): | ******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个工作日 |
交纳方式: | 电汇 | 处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
处置方法说明: |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 其他: | |
公告价格(元): | ******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 租金标准为不低于每年****元/亩。 *. 租金年付,上付款,具体支付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 合同价款场外结算。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中涉及行政处罚、黑名单信息中无不良记录; *. 意向受让方需现场踏勘并出具承诺书。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 该项目出让标的面积为:**亩。 *. 该标的租赁用途为:临时停放车辆(须符合本镇域发展规划及北京市最新产业禁限目录)。 *. 土地*至为:东至村文化站,南至方启地界,西至阎吕路,北至原服装厂地界。 *. 该标的土地现状为生态混合用地,分区规划为生态混合区、村庄建设用地、林草保护区。 *. 相关材料中已明确本项目起租日期为****年*月*日,该项目通过北京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公开交易选择受让方。如果通过公开交易后,原使用方确定为受让方,由原使用方交纳自****年*月*日至本项目合同签订日的租金;如原使用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由我村集体向原使用方收取****年*月*日至本项目合同签订日租金,并由村集体于**日内负责清退现有承租方地上物,保证土地交割至新受让方,如因此产生纠纷或损失,由村集体全部承担。 *. 本村提供该项目原有土地水电设施的正常使用,村集体不在进行任何投资建设,该项目地块水、电费需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及踏勘。 *. 租赁期内不得在租赁物*至范围内搭建任何违法建设。未经集体经济组织书面同意并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不得擅自转包或转租。合同期内,不得以任何形式抵押质押所承包(租)土地及资产,也不得利用所承包(租)土地及资产进行融资。 *. 在合同期内,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使用土地,如遇规划调整,受让方须积极配合拆除工作,自动腾退土地并自行清理地上物,合同自动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