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关于被执行人陈某某名下车牌号为赣******宝马牌小型轿车的拍卖,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对象情况:被执行人陈某某名下车牌号为赣******宝马牌小型轿车,使用性质:非营运,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车辆注册登记日期****年*月**日,检验有效期至****年*月。车辆外漆蓝色(车辆登记证显示原车漆白色,于****年*月**日改为蓝色),车辆光泽度*般,车内座椅齐全,自动挡,车辆里程表显示已行驶里程*****公里,车身顶部有凹陷。具体以车辆实际情况为准。
评估价:*****元,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
拍卖情况详见:网址:
*、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竞拍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同到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安排看样。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分钟。
*、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具体情况以实际为准,年检所涉及的*切费用由买方承担,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处理,本院不负责违法、违章部分的处理。如果车辆证件不全需补办,由买方负责补办,费用由买方承担,过户提档是否有限制(限牌、环保)的相关事宜请竞买人自行咨询落户地车管所,请购买人实地看车,了解具体后慎重决定是否购买。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拍卖竞价前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年*月**日**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户名: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经过竞价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价款中扣留拍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参照《网拍规定》第***条处理。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网拍规定》第***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吴法官)
***********(卢女士)
法院监督电话: ****-*******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
联系地址:周口市川汇区中州南路
网址: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〇**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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