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的 《竞价交易规则》、《产权交易竞买人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竞买方资格条件 | *.竞买方必须为依据国家法律在国内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竞买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判断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过户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竞买方参与项目时,应实名注册成为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国有产权),按公告要求进行报名、报价。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元) | ******.**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及期限 | *.成交日后*工作日内付清成交款。*.成交款由买受人登录交易系统,按缴费信息提示交款。*.成交款为不含税价,交易中心只开具普通收款票据。如受让方需要销售发票,由其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金由受让方承担。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方对受让资产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
保证金设定及处置方式 | 保证金金额(元) | *****.** |
保证金交纳期限 | ****年**月**日 *时**分前通过会员注册账号按系统提示缴纳,禁止以其他方式及第*方代缴保证金。 |
处置方式 | (*)竞买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受让方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标的交割履约保证金,待标的交割完毕后退还,其他竞买方的保证金将于成交后的*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若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形时,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受让方提交的资料与注册账户信息不*致的或不符合受让资格条件,致使其未通过资格审查无法签约的;*.成交后,受让方不按时支付成交价款的;*.以任何理由反悔,不按期办理标的交割手续的;*.采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本次竞价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交易规则的行为。(*)如由于受让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大于违约金的,则受让方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受让方存在违约情况超过*个工作日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标的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竞价标的再行竞价的,原受让方应当支付第*次竞价中应当支付的服务费,再行竞价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原受让方补足差额。 |
标的交割 | (*)交割时间: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款后,于****年**月**日前将全部资产提取完毕。(*)交割方式: (*)受让方提取标的时应向转让方(资产占有单位)提供:自然人或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原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工商执照复印件、《竞价成交确认书》、《实物资产交割书》。(*)如受让方对交割标的无异议,签署《资产交割书》。如受让方办理交割前发现交割标的的范围、数量、品种、品质等与公告标的不符,应及时提出异议并提供两者差异存在的有效书面证据。如经查实,异议成立,停止办理交割并按下述“争议处理”程序解决;如异议不成立,受让方拒绝办理标的交割的,视违约处理。(*)标的交割后,受让方及其工作人员在提取标的期间,应服从转让方(资产占有单位)管理安排,不得扰乱转让方(资产占有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不能有吵闹、辱骂、斗殴、吸烟、赌博等不文明行为;标的的拆解与搬迁必须服从转让方(资产占有单位)安排;搬迁结束后不得遗留任何标的附属物及产生的垃圾。否则,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及损失由受让方承担。(*)该标的必须在上述规定标的物提取时间内搬运完毕,受让方如在上述规定期间内未按期搬运完毕,除非征得资产占有单位同意,否则每逾期*日须承担场地占用费***元,以此类推,直至搬清之日止。场地占用费从标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场地占用费超过保证金,则受让方还应另行支付。(*)受让方负责标的的拆卸和搬运,在标的拆卸和搬运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有关法律、法规,如发生安全、环境等事故的,由受让方承担责任。(*)受让方不得损坏标的清单以外的其它资产、建(构)筑物及辅助、配套设施,不得破墙刨地,确需破墙才能搬运设备的,应征得转让方(资产占有单位)同意,并在标的搬迁后恢复原样。(*)受让方标的提取过程中,如发生逾期提取、损坏非竞价范围内物品,破坏建筑物及相关附着物的完整、安全等情形的,交易中心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如造成的损失大于保证金的,由受让方另行承担。(*)争议处理: (*)交易公告未对交易标的数量、型号、品牌等信息作出描述,且申明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交割以实物现状为准,受让方不得要求退标及任何补偿。因交易标的为废旧资产,受让方不得以受让标的缺少铭牌、技术资料、整机缺件等为理由提出赔偿或退标。 (*)交易公告已对交易标的数量、型号、品牌等信息作出明确描述,交割时实物现状与公告标的清单不符,对于标的交割引起的争议处理须由转让方(资产占有单位)与受让方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协商*致并报管理部门同意后,交易中心按《已成交标的交割争议退付处理规范》办理。(*)竞价成交后,如发现受让方不具备公告所示受让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环保、安全、拆卸等资质要求),交易中心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并要求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因交易双方原因致使标的不能按期进行交割的,过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中心不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