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关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达东路2299号新疆米东宏伟塑胶有限公司厂房内一批机器设备13项、管材管件158项(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招标公告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关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达东路2299号新疆米东宏伟塑胶有限公司厂房内一批机器设备13项、管材管件158项(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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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定于****年*月**日上午**时至****年*月**日上午**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存放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达东路****号新疆米东宏伟塑胶有限公司厂房内*批机器设备**项,管材管件***项,合计***项,该批机器设备及管材管件详见评估报告明细清单,管材管件生产厂家主要为新疆米东宏伟塑胶有限公司。详见:“新中立信评报字【****】第***号”估价报告。

评估价:*******.**元,起拍价:*******元,保证金:******元。

增价幅度:***元(以及其整倍数)。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新疆博隆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新疆博隆拍卖有限公司统*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分钟。

*、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特别提醒:

*、拍卖标的物存放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达东路****号新疆米东宏伟塑胶有限公司厂房内,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在报名前请联系拍辅机构自行前往标的现场勘验核实及清点数量,*经应价即表明竞买人对标的物全部瑕疵的认可。本次拍卖的机器设备**项,管材管件***项,评估报告已写明机器设备共计**项,为行车、造粒机、低噪音型塑料粉碎机、数控机床等,机器设备闲置多年,长时间未进行保养维护,部分设备内部*部件已被拆除。管材及管件共计***项,主要为蝶阀、球阀、大小头、外丝等。管材及管件因放置多年,部分管材的包装袋已经风化。评估报告未对机器设备**项,管材管件***项,在评估基准日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对该批机器设备**项,管材管件***项,不作任何品质质量保证。法院及拍辅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的任何瑕疵及担保责任,标的物交接过程中,法院及拍辅机构不对标的实物的质量、数量、品质、标准、材质、规格型号做担保,实际交付时以标的物现状为准(买受人交接标的物时按照评估报告明细清单自行清点,如标的物现场清点数量大于评估报告清单的按照评估报告清单移交,如标的物现场清点数量小于评估报告清单数量产生的数量误差须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人民法院及拍卖辅助机构不承担瑕疵风险)。(拍卖成交价为不含税价,法院不提供专用发票)    *、标的物如需拆解,拆解过程中的折损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交付时所需的全部手续及费用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核实。标的物存在的拆解、运输、安装、调试、等费用,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买受人拆卸、吊装、搬运、清理标的物,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依规进行作业。如因相关作业所造成其施工人员或任何第*人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相关责任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重要提醒,法院交付买受人时以标的物现状为准,不对拍卖标的物的质量、数量、品质、材质、标准、规格型号等情况不作任何瑕疵担保,*切风险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竞买人拍卖开始前自行到标的物现场看样及清点、由于意向竞者本人未能到达现场委托他人看样清点的造成的*切影响差异自行承担)。买受人成交后如要求对该批机器设备**项,管材管件***项,做任何测试或其他要求(不破坏标的物现状的前提下),因此而所产的所有费用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对该批机器设备**项,管材管件***项不作任何品质质量保证,买受人如后期在任何地点未按照国家规定及标准的要求下对上述机器设备**项、管材管件***项,自行使用所发生的*切安全事故,法院及拍卖辅助机构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需买受人自行承担全部相关法律责任。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 “淘宝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万元以内)或**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万元以上)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苏州东街***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

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苏州东街***号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博隆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经理  许女士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

辅助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号天际大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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