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号),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个工作日内,通过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设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网站,公开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示信息如下: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宜兴市****年太湖应急清淤(大浦口)工程
*、建设地点
江苏省宜兴市
建设性质
新建
*、主要建设内容
本次工程为对太湖大浦口监测点位周边********范围开展应急清淤,清除对象为污染较重区域的表层底泥,清淤面积*.****²,清淤工程量**.*万**。采用环保绞吸式挖泥船进行底泥疏浚,工程疏浚底泥通过管道输送至固化场固化处置,工程布置*个排泥固化场,位于丁蜀镇林庄港北侧。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宜兴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单位地址:宜兴市阳羡西路**号
单位固定电话:****-********
联系人:徐先生
*、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江苏省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单位固定电话:***-********
联系人:田工
邮箱:********@****.***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及征求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征求意见范围:位于评价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和居民;
主要事项: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对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影响减缓措施的意见和建议,项目建设、运营中需要关注的问题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意见和建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下方链接网址:
****://***.***.***.**/********/****/******/******/*********_******.****
*、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①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②电话反馈意见;③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特此公示。
公告发布单位:宜兴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公告发布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