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批报废环卫车辆、报废环卫设备等废旧物资转让(巴彦淖尔市振业环卫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编号 | ************* |
挂牌起始日期 |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披露。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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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城关建丰*社(垃圾处理场) | ||||||||||||||||||||||||||
标的现状 | 闲置、报废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中评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事务所 | ||||||||||||||||||||||||||
转让底价(元) | ******.**(含税)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巴彦淖尔市振业环卫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主任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书》及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巴彦淖尔市振业环卫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议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特别 告知 | *、本次转让标的为*批报废环卫车辆、报废环卫设备等废旧物资,具体情况详见资产清单。标的重量数量型号材质等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资产明细清单仅供参考,不作为提货依据,最终以现场资产实际状况进行交接。本次转让资产均为报废物资,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方受让标的后不得以数量不够、重量不足、长度不够、型号不对等为由要求调整价格,拒绝履行后续受让义务。转、受让双方在资产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资产数量等关键 信息。 *、本次转让标的均按现状转让,主要为*类、(*)报废环卫车辆:压缩大型专用车、医疗垃圾车、压缩式转运车、吸粪车等;(*)金属类:发电机组、牵引耙、稳压器、污水泵、锅炉等。(*)非金属类:沙发、茶几、办公桌、椅子、书柜、乒乓球台等,该批物资露天堆放在院内,部分存放在库房内,明显可见有损坏、锈蚀,实物上出厂规格型号已无法识别,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完全*致。 *、本次转让的标的物为报废资产,该批资产已经超过了经济使用寿命年限,处于长期停用状态,均存在无法启动、老化锈蚀严重、车辆发动机渗油、*配件丢失、部分车辆无发动机等情况,资产现况及其技术性能极差,已无修复继续使用价值,车辆未进行机动车登记注册,无牌照、无车辆行驶本,不可进行修复再行使用,如受让方受让标的后私自上路行驶所产生的*切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受让标的后,标的物必须整体拉运离场,不可进行现场拆解,受让方在标的物交接、拉运及后期处置过程中必须符 合环保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各项政策或法规要求,如受让方在标的物交接、拉运及后期处置过程中引起环保部门(或其他相关部 门)的问责、处罚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处罚,转让方不承担连带责任。受让方应按国家相关法律要求进行报废处理,出具车辆报废回收证明(无法提供报废回收证明的请出具相关说明)。受让方需承诺不拼装车、不对外出售报废汽车、报废汽车“*大总成”,保证对车辆处理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不得委托其他报废机构办理车辆报废回收证明。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公告披露的照片及资产清单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 *、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记录,并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标的存放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城关建丰*社(垃圾处理场)标的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勘验标的联系人:李主任 ,电话: ***********。现场勘验需要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电子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在同*界面)并加盖公章。请勘验人员提前与勘验联系人预约,勘验时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公章。 *、标的存放在不同地点,存放地点详见明细清单,请意向受让方考虑运输成本。标的勘验时间为公告期内,提前预约。 *、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为含税价,标的成交后,转让方按国家税务部门相关规定开具发票。 *、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各意向受让 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 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在通过*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交易平台 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 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各意向受让方拟参与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各意向受让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根据公告 约定需要资格审核的,需要在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项目报价),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 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或其分支机构; *、依法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 *、营业范围中含废旧物资回收、再生资源回收(含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废旧金属回收、废旧有色黑色金属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之*或具有废旧金属回收特种行业备案登记证。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 |
标的交割 | 实物交接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 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 系人*致,不*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 同时 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 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 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至中心并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和《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在接到中心的《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的*个工作日内到转让方处办理提货手续,在标的现场查验交易资产并对交易资产无异议后与转让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并由转让方将双方签订的《资产移交确认书》提交中心,中心收到《资产移交确认书》后,受让方方可进行资产清运工作,并在**个工作日内完成,清运完毕后提交《资产交接完毕说明》原件至中心。 如未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经中心催告仍未履行资产移交、清运工作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自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后,标的资产便移交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拒绝履行后续义务,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中心在收到双方签署的《资产交接完毕说明》及受让方出具的车辆报废回收证明且收到全部交易服务费的*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转付交易价款,并出具交易凭证。 *、如标的涉及拆除,由受让方负责施工,并由受让方承担拆除、保管、搬运、垃圾清理等工作和费用及相关安全责任。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交接后*切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本次转让标的均为报废资产,受让方回收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受让方回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后进行处理的,需交由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 *、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交易平台()的、、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建议使用**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公告期间工作日(*:**至**:**),现场勘验需提前*天预约。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 **:**:** 至 ****-**-** **:**:** | |||
报名手续 | 详见“下载” | ||||
保证金及处置 | *、缴纳:金额*****.**元,按系统提示缴纳。各意向受让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的,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标的交接、清运工作的;(*)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处置方法: (*)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在收到转受双方签署的《资产交接完毕说明》及受让方出具的车辆报废回收证明后*个工作日内,中心向受让方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按成交金额的*%收取。 | ||||
下载 |
联系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李经理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项目挂牌期间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号 | |
技术支持 | 艾经理 *********** | |
其 他 | 勘验联系人:李主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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