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中船润泽沽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注册地(住所) | 河北省张家口市(沽源县新城北街北环路北经济开发区内小微产业园*号楼*层房屋***室) | 法定代表人 | 谭贤明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项目、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维护及技术咨询;新能源技术的开发、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中船风电清洁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 | ||
北京中拓润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年**月**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其他披露内容 | *、本项目转让底价为人民币**,***.**万元,其中,转让方中船风电清洁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持有标的企业**%股权的转让底价为人民币**,***.**万元,转让方北京中拓润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标的企业**%股权的转让底价为人民币*,***.**万元;截止****年*月*日,转让方中船风电清洁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持有标的企业全资子公司沽源县盛高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万元债权的转让底价为人民币***万元。若本项目形成竞价,则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为股权部分的溢价,并按照转让方的持股比例进行分配。*、根据评估报告内容,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子公司沽源县盛高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因风电站建设资金需求,质押其建成风电站的收费权,账面余额***,***,***.**元。具体详见评估报告内容。*、标的企业全资子公司沽源县盛高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于****年*月**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分行(以下简称“贷款银行”)签订了《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编号***************,以下简称“主合同”),贷款合同金额***,***,***元,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为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沽源县盛高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于****年**月*日与贷款银行签订《电费收费权质押合同》,以“中船海装沽源高山堡乡风电场项目”收费权设立质押担保。贷款银行出具了《关于沽源县盛高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有关事宜的复函》(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受让方需积极配合贷款银行进行授信评估与调查,并按照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授信策略调整贷后方案。*、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中船风电清洁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号*座*层***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郑松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决议文件名称 |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转让中船润泽沽源新能源有限公司等*家公司股权及相关债权的批复 |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中拓润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兴谷西路*号*号楼***室 | ||
经济类型 | 非国有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单磊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日期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决议文件名称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中船润泽沽源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及相关债权 |
转让底价 |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本项目的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时前支付人民币*,***.**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截止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且北交所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退还保证金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的。*.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我方承诺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次性交纳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我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本方已知悉标的企业全资子公司沽源县盛高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分行(以下简称“贷款银行”)签订了《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编号***************)、《电费收费权质押合同》及贷款银行出具的《关于沽源县盛高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有关事宜的复函》内容。同意成为受让方后积极配合贷款银行进行授信评估与调查,并按照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授信策略调整贷后方案。(*)本方同意成为受让方后,除转让方已转让的相关债权,标的企业及其子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及其子公司继续享有和承担。(*)本方保证用于购买产权交易标的的资金来源合法,且使用该等资金受让产权交易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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