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海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招标公告 哈密海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更新时间 2024-08-20
关键词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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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竞价方式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哈密海新能源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注册地(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大营房瑞金路*号楼*楼)法定代表人谭贤明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人民币)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经营规模微型
    经营范围新能源项目投资及相关业务的技术服务;电力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企业股权结构 前*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中船海为(新疆)新能源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
    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月**日 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
    其他披露内容
                                                *、本项目转让底价为人民币**,***.******万元,其中,转让方中船海为(新疆)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标的企业***%股权的转让底价为人民币**,***.**万元;截至****年*月**日,转让方持有标的企业**,***.******万元债权的转让底价为人民币**,***.******万元。若本项目形成竞价,则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为股权部分的溢价。*、标的企业于****年*月**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行(以下简称“贷款银行”)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号,以下简称“主合同”),贷款金额***,***,***.**元,贷款期限**个月;为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标的企业于****年*月**日与贷款银行签订《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含往来应收账款和收费权)》(合同编号:****年乌应质字***号),以“哈密海新能源第**师*塘湖风电场*期**.*兆瓦及哈密海新能源第**师*塘湖风电场*期**.*兆瓦项目”形成的电费收费权设立质押担保。贷款银行出具了《关于哈密海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有关事宜的复函》(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受让方需积极配合贷款银行进行授信评估与调查,并按照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授信策略调整贷后方案。*、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本项目与在北交所挂牌的乌鲁木齐市海为风电有限公司***%股权项目及相关债权、吉木乃县海为风电有限公司***%股权及相关债权、尉犁海为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及相关债权项目整体捆绑转让,互为摘牌条件。若产生溢价,溢价部分按各项目股权部分转让底价占*个项目股权部分转让底价总和的比例分配。*、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船海为(新疆)新能源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钱塘江路**号**栋*至*层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李进卫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经营规模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日期****-**-**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批复决议文件名称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转让中船润泽沽源新能源有限公司等*家公司股权及相关债权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标的名称哈密海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及相关债权
    转让底价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的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时前支付人民币**,***.******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截止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且北交所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退还保证金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的。*.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本方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次性交纳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本方同意成为受让方后,除转让方已转让的相关债权,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本方保证用于购买产权交易标的的资金来源合法,且使用该等资金受让产权交易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方已知悉标的企业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行(以下简称“贷款银行”)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号)、《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含往来应收账款和收费权)》(合同编号:****年乌应质字***号)及贷款银行出具的《关于哈密海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有关事宜的复函》内容。同意成为受让方后积极配合贷款银行进行授信评估与调查,并按照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授信策略调整贷后方案。(*)本方承诺受让本交易标的的同时,须*并受让乌鲁木齐市海为风电有限公司***%股权项目及相关债权、吉木乃县海为风电有限公司***%股权及相关债权、尉犁海为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及相关债权项目。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外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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