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中医院医共体救治能力提升工程(金庭分院异地新建)
第*号澄清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嵊州市中医院医共体救治能力提升工程(金庭分院异地新建)》招标文件(招标编号:********************)澄清如下:
原招标文件第*章投标人须知*.*.*“定标时间:****年 * 月 ** 日** 时:**分”现更正为“定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如原招标文件与最新上传的招标文件有不同的,以最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详见绍兴市统*数字招标系统中的答疑澄清文件或。
其他内容不变。
第*号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的*部分,若与招标文件中的内容有重复之处,以第*号澄清文件为准,请投标单位及时下载。所修改的内容对投标单位具有同样的约束力,并按要求参加投标。
招标人:嵊州市卫生健康局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重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