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4国道杭州河庄至衙前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第EPC-04标段项目经理部地铁监测询比采购项目(第2次采购)第1次澄清回复/修改
招标公告
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4国道杭州河庄至衙前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第EPC-04标段项目经理部地铁监测询比采购项目(第2次采购)第1次澄清回复/修改
采购补遗书(第*号)致各投标人:本补遗书作为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道杭州河庄至衙前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第***-**标段项目经理部地铁监测询比采购项目(第*次采购)(**********-********-****)采购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遗书发给所有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本补遗书内容与采购文件不*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 第*条:原采购文件第*章供应商须知中“条款号*,编列内容”条款即: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资质要求:检测机构必须通过计量认证,取得基桩检测的相应资质。(工程类: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提出相应要求;材料设备类:根据生产商及经销商的不同要求进行设立) 修改为: 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资质要求: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检测机构通过计量认证,具有有效的资质认定证书。检测机构有相应的检测、试验设备,具备进行检测结果分析的专业人员。 请各参加本次采购的单位在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后,请于 **** 年 * 月 ** 日 ** 点前通过“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将视为确定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 采购单位: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道杭州河庄至衙前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第***-**标段项目经理部 **** 年 * 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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