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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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拟处置*台*** 锅炉及相关附属设施等资产*宗 |
资产类别 | 设备 |
转让方名称 | 青岛高新热电有限公司 |
标的名称 | **** |
交易机构名称 | 青岛产权交易所 |
价款形式 | 金额 |
挂牌价格 | **.***万元(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本项目拆除及处置范围:拆除处置*台***/*燃煤锅炉本体及相关附属设备设施(锅炉、除渣机、脱硫脱硝系统、上煤系统等),以现场实物为准,可参考《资产评估报告》中明细。本次挂牌资产在界定区域内由受让方按照约定自行拆除和运输,拆除顺序按照甲方要求执行,超出受让资产范围而发生的拆除行为,按照资产账面原值赔偿。界定区域内,不在本次资产转让所包含的建筑物和设备不得破坏,造成损坏的按照资产账面原值赔偿。设备基础及土建部分拆除至与周边地面齐平,因施工需要临时破坏的墙体等构筑物须在施工结束后恢复至初始状态。 拆除施工前双方共同对界定区域内不在本次拆除范围内的设备设施采用拍照等手段进行确认,拆除施工结束后对照拆除施工前状态进行盘点,确保无缺失无损坏。 *、对拆除下来的废旧设备、材料、管线等物资集中清运处置,拆除过程中应及时清理垃圾,拆除结束后清理拆除现场卫生,未及时清运的垃圾按照**元/立方进行罚款。 *、*)甲方提供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明细表里所包含装置的规格型号、数量、材质、重量仅作参考,最终以现场踏勘时转让标的实际情况及移交时的实物现状为准,甲方不保证标的资产(包括技术资料及图纸)的品质及完整性,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不承担售后服务。乙方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切风险和后果,在拆除后的废旧钢材重量会存在正负差异,因此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超出部分甲方不再收取费用。如有废旧钢材重量亏损,甲方亦不给予乙方补偿。 *)关于安全及环保等方面责任:约定物自双方签订书面合同之日成交,拆除及处置过程的责任随之转移至乙方。拆除处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问题及相应责任及行政处罚等由此引发的所有责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经现场勘查,确认甲方厂区的建构筑物、设备设施、树木等符合乙方安全环保拆除条件,确认运输及机械设备所属路况符合乙方安全环保拆除交通条件。合同签订后,乙方需按合同要求按时进场。乙方须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环保、消防及职业卫生管理。拆除处置中会涉及以下危险作业及危害,乙方必须做好必要的作业方案及相关应急预案组织专家评审,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备,从事危险作业的作业人员应持有相关作业资质相符的特种作业资格证(如:登高作业证、吊装作业证、焊工证、电工证等),同时将评审及报备的方案及评审意见、备案材料报送*份与甲方留底; 危险作业可能涉及:包括但不限于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临时用电、吊装作业; 可能涉及的危害:包括但不限于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火灾、其它爆炸、触电、灼烫、中毒和窒息、起重伤害、机械伤害、车辆伤害、其他伤害。 *)本项目工作内容包含拆除限定范围内的附属设施、设施内残留危废物及建筑垃圾的处置,应制定处理方案对拆除过程中发现的残留危废物进行剥离,剥离下来的危废物及建筑垃圾应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清理处置; *)拆除工程的所有费用不做调整,拆除过程中*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动力用电、用水、地面平整恢复、标的物的外运、危废物及建筑垃圾处置运输等费用。拆除施工用电、水由乙方自行解决和承担费用,如需从甲方处供应水、电,由双方确认接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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