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宜汽车有限公司***吨电子汽车衡工程改造项目
成交候选人公示
安徽同庆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振宜汽车有限公司委托,就振宜汽车有限公司***吨电子汽车衡工程改造项目进行采购。本项目评审工作已完成,现将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项目情况
(*) 项目名称:振宜汽车有限公司***吨电子汽车衡工程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评审办法:最低价法
*、候选成交供应商情况
第*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国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最终报价:******.**元
第*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万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最终报价:******.**元
第*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宝森建设有限公司
供应商最终报价:******.**元
公示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时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同庆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次性提出质疑(异议),联系电话:****-*******。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异议函包括下列内容:
*.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 被异议人名称;
*.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有效线索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函应由异议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的,异议材料不予受理:
*.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异议事项已进入诉讼、仲裁程序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列入相关单位不守信名单、取消其参与采购人相关项目竞争资格。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
本公示同时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安徽·安庆(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址:*****://***.*********.***/)等网站上发布。
安徽同庆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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