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集****第****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年 *月**日之前) 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楼龙文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备注 |
* | 龙文区朝阳镇翁建村农民集体 | 集体土地所有权 | 龙文区朝阳镇翁建村 | **************************** | ******.** |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 新增部分确权面积 |
登记机构:漳州市龙文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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