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北京市海淀区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 不超过**.*% |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择优确定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择优确定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的安排 | *. 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 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 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征集到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数量满足本项目公告要求。 | ||
募集资金用途 | 本次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主营业务、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相关债务。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本次增资股权设置情况如下: 本次增资完成后,融资方原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开增资引入的投资方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 | ||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增资价格不低于经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备案的评估结果,履行完成交易所程序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投资方后,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确认并签订增资协议。经监管机构注册后,增资协议正式生效,则本次增资达成。 | ||
相关 | : , , |
名称 | 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号**、**层 | ||
法定代表人 | 王力军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万元 | 实收资本 | *******.****万元 | |
经营范围 | 风力发电、城市垃圾发电、太阳能利用、潮汐发电及其他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组织生产、工程建设;工程建设设备、材料、工艺的研制、开发、设计、生产、销售、成套集成、成果转让;项目投资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股东个数 | *** | |||
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前*位) | 出资比例(%) | ||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 **.** | |||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 *.** | |||
其他股东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近*年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 年度 | **** 年度 | **** 年度 | |||||
资产总计 | ********.** | ********.** | ********.** | |||||
负债总计 | ********.** | ********.** | *******.** |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营业收入 | *******.** | *******.** | *******.** | |||||
净利润 | ******.** | ******.** | ******.** | |||||
最近*期财务数据 | ||||||||
日期 | ****-**-** | |||||||
资产总计 | ********.** | |||||||
负债总计 | ********.** | |||||||
所有者权益 | *******.** | |||||||
营业收入 | *******.** | |||||||
净利润 | ******.** | |||||||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其他披露事项 | *、本次增资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融资方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融资方有权视募集情况对意向投资方的拟投资金额做出调整。*、意向投资方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托方身份证复印件及已签署的《保密承诺函》后,方可查阅融资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的相关文件或联系尽职调查事宜。*、融资方于****年*月**日召开了****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向原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元。基准日(****年*月**日)专项审计报告“所有者权益”中已将该分红额扣除。*、融资方现有股东超***家,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本次增资经北京产权交易所场内交易程序确定投资方后,融资方需将引入投资方情况报监管机构注册。意向投资方应自行了解并对照证券监管机构对成为融资方股东的监管要求,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成为融资方股东的资格条件。北京产权交易所向意向投资方出具的《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通知书》等文件不代表北京产权交易所及融资方对意向投资方符合作为融资方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投资方不代表北京产权交易所及融资方对投资方符合作为融资方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北京产权交易所及融资方亦不对投资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注册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投资方须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增资凭证前将本项目基础服务费(投资金额的*.**%)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查阅本项目备查资料、寄达或送达意向投资申请资料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号,联系人:于娜,联系电话:***-********。*、其他详见融资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如意向投资方为私募投资基金,应当根据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定完成备案或登记(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项目接受股权投资计划参与投资,参与报名主体及增资协议的签约主体均应为其管理人。股权投资计划须按照行业监管机构的要求完成股权投资计划的登记或备案(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无违法违规记录,且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需提供近*年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信用中国:*****://***.***********.***.**企业信用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北京产权交易所与融资方对意向投资方进行资格审核,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投资方提供补充资料;融资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 | |
增资条件 | *、意向投资方须在信息披露期满日**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亿元作为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投资方须于信息披露期满日**时前(以签收时间为准),将意向投资申请资料原件(其中《投资申请书》须使用本公告后附版本)寄达或送达北京产权交易所。逾时交易保证金未足额交纳或意向投资申请资料未寄达(以签收时间为准)或送达的,北京产权交易所将不再接收,视为意向投资方放弃本项目投资资格。*、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有权利及义务在信息披露公告期间自行组织并承担费用对融资方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融资方就本次增资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及备查资料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已完成对融资方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及融资方的现状(包括可能存在的瑕疵)。意向投资方如以不了解融资方现状或交易安排等为由发生信息披露公告所述扣除交易保证金相关情形的,融资方有权扣除该意向投资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投资方须采用货币形式*次性出资,币种为人民币。*、单*意向投资方投资金额不得低于**亿元人民币。*、意向投资方参与报名主体与实际投资主体须保持*致,资金来源合法,不得存在代持或委托持股(含隐名委托)行为。*、本项目不接受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信托计划参与投资,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资,亦不接受业绩对赌、业绩承诺、收益保证、股权回购、反稀释条款、*票否决权等要求。*、意向投资方在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资料的同时,须按照本项目公告后附的《承诺函》进行书面承诺。 | |
保证金设置 |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 *****.**万元 |
交纳时间 (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 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保证金扣除情形: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融资方有权扣除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融资方启动遴选程序后,合格意向投资方未参加后续遴选的;(*)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意向投资方提供虚假资料的;(*)其他违反增资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的情形的;*、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交易保证金按照本公告及《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易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且北京产权交易所收到《退还保证金申请》原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资格确认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方,融资方将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主要从以下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合格意向投资方的总体估值报价、单笔投资规模;*.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股东构成、企业信誉、行业地位、财务状况等;*.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对融资方的业务协同作用,包括但不限于在项目资源开发、降本增效、产业链管理等方面提供的资源或协同作用;*.合格意向投资方对融资方业务发展方向和经营理念的认同程度;*.合格意向投资方对本次增资安排的配合程度;*.合格意向投资方对所投资金是否有资金使用限制,以及限制所带来的影响程度;*.合格意向投资方与现有股东对未来公司治理理念的契合度。 |
专业服务机构 | 机构名称:华能招标有限公司机构联系人:张杉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于经理联系电话:***-********电子邮件:***@****.***.**部门负责人:刘经理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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