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宁波中交水运设计研究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注册地(住所)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白峰镇枫江路****号**幢*号***-***室) | 法定代表人 | 林勇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其他 | 所属行业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水运工程、建筑工程、水利工程、海洋工程、市政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服务;工程项目管理。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 **.******* | ||
宁波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审计机构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年**月**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其他披露内容 | *、意向受让方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加盖公章的《保密承诺函》(联系人:邵先生,联系电话:***********)后,方可查阅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相关备查文件。*、截止至评估基准日,宁波中交水运设计研究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账面未记录的重大资产共计**项专利,宁波中交水运设计研究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已出具承诺函,各权利人在专利使用上没有限制。与其他权利方不涉及利润分配。本项目的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值的影响。(具体详见评估报告)*、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东城区国子监街**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邢佩旭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决议文件名称 | 中交股战发【****】***号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宁波中交水运设计研究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股权 |
转让底价 |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评审方式确定受让方(参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招投标实施办法》);征集到*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招投标方式确认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需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返还。*、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本项目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以及标的现状和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若受让方以不了解本项目标的现状和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转让,受让方需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招投标(评审)程序的;(*)在招投标(评审)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本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本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次性交纳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本方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本方知悉并同意本次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意向受让方在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同时提供公告期间不低于****.**万元的银行存款证明(若不同银行出具存款证明文件的,出具时间应为同*日)。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招投标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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