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补遗书(第 * 号)致各投标人: 本补遗书作为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苍南至泰顺高速公路土建施工土建******标段项目经理部采购角钢*批询比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遗书发给所有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本补遗书内容与采购文件不*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 澄清内容:合同条款中(第*条交货及验收中,第*点验收里的第*条角钢数量验收采用甲方现场自有电子汽车衡秤重计量,甲方保证过磅所用汽车衡经过专业机构校验合格且在校验周期以内,数量验收以±*‰为合理误差,在上述合理误差范围内,则以甲方过磅数为准;如乙方每车送达数量的误差超出±*%,则找双方确认的第*方复磅数量,复核的费用由过错方承担。超出偏差范围的,甲方不予验收,乙方负责退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切损失)改为(角钢等定尺产品按理论重量核算,过磅复核的方式。实际过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偏差应控制在最新国标偏差内,超出偏差范围的,甲方不予收货,乙方负责退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切损失。)请各参加本次采购的单位在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后,请于****年*月*日**点前通过“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将视为确定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 采购单位: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苍南至泰顺高速公路项目土建******标段项目经理部 ****年 * 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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