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南岸区御盛路25号租赁住房项目装修改造工程(第二次)答疑补遗文件
招标公告 【市级】 南岸区御盛路25号租赁住房项目装修改造工程(第二次)答疑补遗文件
更新时间 2024-09-04
关键词
重庆市   装修改造工程,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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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区御盛路**号租赁住房项目装修改造工程(第*次)

答 疑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南岸区御盛路**号租赁住房项目装修改造工程(第*次)”招标文件作如下答疑,与招标文件不*致的地方以本答疑为准,本答疑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质疑*:冠珠陶瓷是国内*线品牌,能否增加到品牌范围内?

答:本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设备)规格型号及品牌参照招标人选用的《推荐品牌表》中的品牌(厂家)之*或同档次品牌(厂家)及以上进行采购。

 

质疑*:我单位项目经理于去年转注册至我单位,请问若提供该项目经理在原单位的装修业绩,是否能够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

答:项目经理的业绩不限定为投标单位的个人业绩,但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质疑*:当前重庆市招投标市场中恶意低价中标项目众多。本项目采用低价法评标,请问如何预防恶意低价中标呢?仅仅要求投标报价低于 **% 的投标人提供低价风险担保吗?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呢?恳请为各投标人营造*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条规定,投标报价低于成本,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根据《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条规定,超过半数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指定时间内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拒绝书面说明、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理由不充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本项目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投标人应当充分研判自身报价和市场情况进行报价,当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时,投标人自行考虑是否提供低价投标的相关证明材料(不限于在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价格、施工措施、方案及其他方面等),并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质疑*:请问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是否需要出具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相关书面说明、证明材料,说明其报价不存在低于成本价的情形,如果需要请明确需要哪些相关证明材料?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条规定,投标报价低于成本,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根据《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条规定,超过半数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指定时间内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拒绝书面说明、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理由不充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本项目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投标人应当充分研判自身报价和市场情况进行报价,当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时,投标人自行考虑是否提供低价投标的相关证明材料(不限于在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价格、施工措施、方案及其他方面等),并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质疑*:我单位急需装修业绩,因本工程是低价中标,我公司能否低于市场报价,请问,低于市场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条规定,投标报价低于成本,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根据《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条规定,超过半数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指定时间内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拒绝书面说明、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理由不充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质疑*:*.有关项目经理业绩的要求:

问:投标使用的项目经理业绩,不是投标单位的业绩,请问是否可以.

答:项目经理的业绩不限定为投标单位的个人业绩,但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质疑*:*.有关项目经理业绩的要求:

问:投标使用的项目经理业绩,不是投标单位的业绩,请问是否可以

答:项目经理的业绩不限定为投标单位的个人业绩,但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质疑*:公司主要负责人(*证未到期)已到法定退休年龄,无法提供社保证明,可以附上退休证继续担任项目主要负责人吗?

答: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时提供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养老保险证明,企业主要负责人提供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即可。

 

质疑*:公司主要负责人(*证未到期)已到法定退休年龄,无法提供社保证明,可以附上退休证继续担任项目主要负责人吗?

答: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时提供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养老保险证明,企业主要负责人提供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即可。

 

质疑**:关于纸质投标保函: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请问如果出具的融资担保公司存在“限制高消费、终本案件、股权冻结、股东股权冻结”*种情况的*种或多种,是否符合上述要求?是否有效?

法律依据:

*.根据****年*月**日国务院颁发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第*章第**条规定“除经营借款担保、发行债券担保等融资担保业务外,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的融资担保公司还可以经营投标担保、工程履约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等非融资担保业务以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咨询等服务业务”如果使用具有以上*种情况之*的融资担保公司出具保函参加投标,是否有效?

*、&**;重庆市双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年度和最新****年度重庆市融资担保公司监督评级及分类监管办法中均评为*级;根据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融资担保公司监管评级及分类监管办法》的通知

渝金发[****]***号第**条评级等级的对应含义:评级结果为*级,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存在严重问题,可能存在重大风险隐患,长期未开展新的融资担保业务,或已无法正常经营,需要监管高度关注,亟待采取严厉的监管措施。

答:纸质投标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工程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严格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保函开立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规定。

 

 

 

 

                                                            重庆市信城溪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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