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山东新星紫海新能源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滨州市(山东省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杜店街道办事处长江*路渤海***路黄河数字经济产业园**楼*楼****号) | 法定代表人 | 张成波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热力、冷气供应;筹建城镇燃气项目(筹建期内不得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中石化新星(北京)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 | ||
山东紫海新能源有限公司 |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审计机构 | 无 | ||
****年**月**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其他披露内容 | *、标的企业自****年**月成立至今,无实际经营,尚未建账。*、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万元,实缴资本为*元,转让方未实缴部分由受让方履行实缴义务。*、《资产评估报告》等详见北交所备查资料。 |
转让方名称 | 中石化新星(北京)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号**幢***室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唐超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石化新星(北京)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决议文件名称 | 中石化新星(北京)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班子会纪要[****]*号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山东新星紫海新能源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股权 |
转让底价 |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等规定及内容进行后续操作。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企业状况。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评估报告等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我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我方承诺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次性交纳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否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