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楼镇人民政府:
《东山县前楼镇人民政府关于东山县前楼镇****年第*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东前政〔****〕**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和《漳州市建立健全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机制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前楼镇境内农用地*.****公顷(其中耕地*.****公顷)转为建设用地。该批次用地纳入东山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按规定在年度全国土地利用计划中单列安排。
*、同意使用前楼镇下西坑村旱地*.****公顷、园地*.****公顷、草地*.****公顷、其他农用地*.****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公顷,径里村旱地*.***公顷、其他农用地*.****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公顷,合计使用集体所有土地*.****公顷,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农村村民住宅项目建设,不得改作它用。
*、你镇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用地。
*、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及供地的具体手续,由你镇及有关部门依法办理。
东山县人民政府
****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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