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湖北清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注册地(住所)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华路**号) | 法定代表人 | 陈骏峰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其他金融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能源投资;酒店、物业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旅游产业投资;环保工程投资;电力、机电、机械产品生产、销售相关的经营实体投资;从事酒店、物业经营和管理;工程咨询及建设;自有资产的收购、管理和处置;物业出租;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装饰工程。(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 ||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 | ||
中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审计机构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年**月**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其他披露内容 | *、本项目转让底价为人民币***,***.**万元,其中,转让方持有标的企业**.****%股权对应的转让底价为人民币***,***.**万元,转让方应收标的企业股利所形成的债权对应的转让底价为人民币**,***.**万元。若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属于股权的溢价;若本项目后续降价,则债权部分不参与降价。(注:本次转让全部认缴注册资本,对应股权比例为**.****%,标的名称**.**%系*舍*入所致)*、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段提请意向受让方特别关注。*、其他披露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号*座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刘伟平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长江*峡集团有限公司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董事会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决议文件名称 |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第*届董事会第***次会议决议》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湖北清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及相关债权 |
转让底价 |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成交价款,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含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剩余**%交易价款,受让方须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年内将剩余的**%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披露期间交纳**,***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仅产生*家意向受让方,则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产生*家及以上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条款的其余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后来函申请无息返还。*、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将被***%扣除,先用于补偿各方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要求情形的。*、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本方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若采取*次性付款方式,则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则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将不低于成交价款**%的首付款(含已支付的保证金)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剩余**%交易价款,本方须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本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年内将该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额或首期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本方交纳保证金并通过资格确认,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本方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为由要求退回保证金和转让标的。(*)本方同意若出现保证金扣除条款中任意*款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信托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