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号: | 隆回高新区*-***地块(西北侧)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隆回县桃花坪街道江湾社区 | ||
年限: | **年 | 容积率: | *.***≤ | 建筑密度(%): | **.***≤ | ||
绿化率(%): | ≤**.*** | 建筑限高(米): |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类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类工业用地 |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 ||
起始价: | ***.**万元 | 加价幅度: | **万元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隆回县自然资源局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 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年**月**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年**月**日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
*、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最高报价人应当从获得最高报价通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到隆回县自然资源局办理竞买资格审查后并签订《成交确认书》,愈期不签订的,将取消最高报价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对成交出让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须在**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和身份证证明材料等原件资料,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视为违约,县自然资源局将终止供地,同时扣除定金(成交价款总额的**%)。已签土地出让合同受让人不按时缴纳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千分之*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迟付款超过**日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并且不返还定金(定金为成交价格的**%),收回土地并对该宗地重新组织出让。(*)土地成交价款为土地出让金,不包含竞得人应当缴纳的其他税费,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其他税费由竞得人另行承担,主要包括契税、印花税、交易服务费、测绘费等相关税费。(*)竞得人须按合同约定交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履约保证金和价外税费后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直接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依照规定程序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竞得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利用土地;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由出让人有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重新供地。(*)竞得人应及时办理好有关建设手续,按规定时间动工。在约定开工期限内依法开工建设的,依据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超过约定开工期限未依法开工建设的,按日加收*‰的违约金,并扣除履约保证金的**%;超过约定开工期限满*年未依法开工建设的,除扣除履约保证金的**%外,还需按土地出让价款的**%收取土地闲置费;超过约定开工期限满*年未依法开工建设的,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有权无偿收回该宗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按规定时间动工后*年内竣工的,提供住建主管部门综合验收审批材料,退还余下的**%履约保证金;已动工但未按规定时间竣工的,按日加收*‰的违约金,并扣除余下的**%履约保证金。 (*)交地工作和红线范围内的权属纠纷由隆回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红线范围外的权属纠纷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土地交付条件为现状交地,交地时间为缴清土地出让金后**个月内,交地确认书经双方签字后及时交县自然资源局。竞得人应当在交地后*年内开工,按审定方案进行建设,建设开工之日起*年内竣工。 (*)竞得人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价款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日内*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含溢价部分),土地出让价款缴入隆回县税务局专户。(*)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还需另行缴纳成交价款总额*%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入隆回县高新区管理委员会专户。
*、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隆回县桃洪西路***号 联 系 人:蒋先生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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