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惠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前洲街道兴洲路17号房屋、设施设备等一批)
招标公告 无锡市惠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前洲街道兴洲路17号房屋、设施设备等一批)
更新时间 2024-09-13
关键词
江苏省   设施,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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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无锡市惠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联系方式]部分资产(前洲街道兴洲路**号房屋、设施设备等*批)
项目编号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无锡市惠山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批准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 挂牌终止日期:****-**-**
转让方名称 无锡市惠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标的物概况

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为无锡市惠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联系方式]拟拆除处置的无锡市前洲街道工业园区兴洲路**号房屋建筑物、附属设施、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合计*****.**㎡。(详见附件*:资产清单)

拆除完成后,需保留围墙,完成场地平整、裸土覆盖、完成场地围合。

标的资产以现状为准。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江苏恒茂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恒茂资评报字(****)第******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无锡惠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
转让标的评估值(万元) ***.**
特别事项说明

*、本次资产处置转让,转让方不保证转让范围内的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不接收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本公告附件*《资产清单》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作为受让依据,受让方的受让内容,应以现场看样为准。*旦被确认为受让方,受让方不得因附件清单内容和实际不符而向转让方另行追加费用或调整最终成交价格。

*、本次转让标的的评估值已考虑扣减了相关拆除工程所需费用成本,因此,转让价格包含了拆除费用成本因素,意向受让方的报价,应考虑完成本次资产处置及拆除工程所需所有可预见、不可预见成本【成本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水电费、措施费(包含但不限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运输道路加固、保护、修复费用,周边建筑物、绿化、市政公用设施保护费用)、管理费、规费、税金】及预期合理利润。

*、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及项目实施保证金后*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之后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资产的完整性及*切风险。为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转让方向受让方设置**万元的项目实施保证金,项目实施保证金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罚款、安全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次性向转让方付清。在交易合同履行过程中,受让方如执行良好,无违反交易合同的情况,并且安全拆除、清运完所有标的资产和垃圾、拆除人员全部退场、且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应在工程完结后*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申请退还项目实施保证金,否则转让方将不予退还,转让方于收到该申请后*个月内无息原路退还。

*、本项目工期:不得超过**日历天,以双方完成交接次日起计算,以安全拆除、清运完所有标的资产和垃圾、拆除人员全部退场、且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方视为完工。若受让方延误工期,转让方按*万元/天的金额在受让方支付的项目实施保证金中扣收误期违约金,以项目实施保证金为限。注:①因转让方原因,或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不可抗力因素(指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或经转让方确认的其他情形),可顺延工期。 ②项目实施保证金因扣除其他款项而不足以支付误期违约金时,转让方有权追索。

*、本项目拆除、清理、处置须按国家、省、市及地方现行相关规定进行。

*、本次转让为整体转让,不接受部分受让申请。

*、本次标的评估价格不含税,转让价格不含税,成交后受让方须另行支付增值税,转让方将按成交价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房产为*%、设备为**%)。

* 、前期工作中,转让方已委托无锡市惠升城市物业集成服务有限公司对拟处置的资产及场地进行看管,受让方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价款的同时,还需*次性向无锡市惠升城市物业集成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安保费用 * 万元。
转让底价 ***万元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产权转让总价款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次性付清。

*、转让中涉及的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其他费用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通过点击“正在报名”按钮进行线上报名,并于公告期满日**时前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大*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不接受联合体,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近*年内无安全事故。因本项目拆除工作需由受让方自行实施,受让方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级”或以上证书。

*、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转让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标的资产的拆运工作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应接受并严格执行转让方制定的《拆运规则》(详见附件*),相关拆运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备查文件

*、资产转让批准文件。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江苏恒茂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恒茂资评报字(****)第******号《评估报告》。
其他说明

*、如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变更挂牌条件,待重新办理挂牌手续后再次挂牌。

*、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详见附件*:《报价须知》)

*、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资产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的前提下,可以在公告期间内查询《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看货联系人:高经理***********。

*、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要求,在挂牌期间内通过点击“正在报名”按钮进行线上报名,交纳足额保证金后取得竞买资格。意向受让方需提交以下材料:

企业:

(*)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复印件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章)

(*)《报价须知》(见附件*,盖章)

(*)《受让意向登记表》(见附件*,盖章并填写)

(*)授权委托书以及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此项材料无须提供)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级”或以上证书

*、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发改委文件执行,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号),属于中小微企业的,交易服务费可减按**%收取。
联系方式 联系人 陈经理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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