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招标公告 浦江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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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   不作为,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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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日期:****-**-** **:**:** 来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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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申请人应到现场踏勘拍卖出让地块的情况及周边基础设施情况,出让人按出让地块的现状情况交地,*旦合同签订,出让金缴清即为交付土地完毕,地上、地下管线的迁移、地块范围内围墙构筑等都不作为交地的前置条件。竞得人竞得宗地后,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最新规定办理人防、环评、水土保持等相关的用地建设审批手续,所需*切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人防要求:应将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的依法结建人防工程及其独享的口部建筑,无偿移交给县政府确定的国资企业,并进行产权登记。(详见供下载文件中的国有建设用地出让人防条件书)。

*.土地出让价款的支付:成交之日起**日内应缴纳不少于总土地出让金的**%,***日内全部缴清(缴款截止日遇节假日顺延)。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拍卖交易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即先竞买,后审查资格。申请人应认真、全面、系统阅读《公开出让文件》、《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对上述内容作充分了解,竞买申请人*旦提交申请,即视为接受。

*.竞得入选人未通过资格审核或未按时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未按时办理受让人资格确认手续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人有权对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另行出让。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在《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期限内,持《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和有关资料原件到浦江县自然资源交易和储备中心核对无误后,签订书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竞得入选人未按时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公证书。

*.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拍卖成交后按拍卖成交价的**%比例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其余部分抵作土地出让价款。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我局在拍卖活动结束后 * 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本次拍卖过程全程网上运行,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书面竞买报价。

*. 竞得人在建设时,应严格遵守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中的规定。该地块内如涉及电线、电缆、自来水、雨污水等设施迁移的,迁移的政策处理工作由出让人负责,所需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本次出让地块仅出让土地使用权,如涉及开采地下矿产资源的,应当另行办理矿产资源出让手续。

**.鉴于用地范围外周边山体存在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浦江县龙耀交通资源投资有限公司已委托第*方技术单位对隐患体进行勘察和治理方案设计,土地受让方应委托有地质灾害治理施工资质的单位对隐患进行治理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后方可进行土地开发,相关治理费用由土地受让方自行承担,涉及治理范围的政策处理由受让方自行处理,治理中产生的多余宕渣由龙耀交通资源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公开处置,处置收入上缴县财政。

**.本次出让地块成交价不含有关税、费,受让人须按规定另行交纳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等有关税费。

**.特别说明:土地竞买保证金不得代为缴纳

**.动工及竣工时间:交地完毕后*个月内开工、两年内竣工。并申请竣工验收。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日提出延建申请,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年;

本次出让宗地*至已埋好界桩(或砌好围墙),出让人不统*组织现场踏勘,申请人对拟出让地块可以自行进行现场踏勘。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联系人:胡先生、杨女士

*.联系地址:浦江县环城南路***号自然资源交易和储备中心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进行。竞买人可使用****、***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交易系统,否则可能导致交易异常。

 

浦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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