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租公告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位于苏州轨道交通大客流站点行李寄存柜场地及人工寄存服务公开招租 | |||||||||||||||||||||
项目编号 | ************ | ||||||||||||||||||||||
委托方 | 苏州轨道交通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
内部决策情况 | 总经理办公会通过 | ||||||||||||||||||||||
出租行为批准单位 | |||||||||||||||||||||||
挂牌起始日 | ****-**-** | 挂牌终止日 | ****-**-** | ||||||||||||||||||||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公告期,最多延长*个周期 | ||||||||||||||||||||||
标的资产看样 | 看样联系人:吴经理 联系方式:******** | ||||||||||||||||||||||
报名需要注意事项 | *、公告期内每星期*至星期**:**-**:**可预约现场看样时间,请至少提前半天预约。 *、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终止日**:**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号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楼服务大厅窗口, 受理时间:上午*:**-**:**,下午**:**-**:**,不含节假日。报名咨询电话:****-********、 ********。 *、意向承租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以下材料(请按要求加盖公章、签字): (*)企业和其他组织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机构或法人)》等; (*)自然人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自然人)》等。 其他报名材料要求详见“承租方资格条件”栏。 *、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承租方报名。 *、意向承租方可意向承租本批出租标的多处资产,每意向承租*处,则应交纳该标的对应的保证金。 | ||||||||||||||||||||||
出租资产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苏州轨道交通木渎、广济南路等共 ** 个地铁站 | |||||||||||||||||||||
所在楼层 | 站厅层 | 出租面积约(**) | *** | ||||||||||||||||||||
租期 | *年 | 资产使用现状 | 空置 | ||||||||||||||||||||
是否设置原承租户优先权 | |||||||||||||||||||||||
装修水平、附属设施等 | |||||||||||||||||||||||
配套、环境、交通等 | 地铁直达 | ||||||||||||||||||||||
其他披露事项 | *、寄存柜场地:苏州轨道交通木渎、广济南路、文化博览中心、星湖街、苏州高铁北站、平泷路东、苏州火车站、劳动路、盘蠡路、月亮湾、文昌路、狮子山、石湖北、李公堤西、东方之门、北寺塔、察院场、*元坊、红庄、苏州湾东、越溪、同里、太湖香山、灵岩山、竹辉桥、李公堤南、奥体中心、孙武纪念园、虎丘湿地公园、御窑、夏圩、琼姬墩站共**个地铁站(其中包含两个换乘站)。 *、大客流人工寄存服务场地:按实际需求。 *、给予*个月设备进场调试期,不含在租赁期内。 *、无房产证、无土地证。 | ||||||||||||||||||||||
出租条件 | 租金挂牌底价 | ****** | |||||||||||||||||||||
租金支付要求 | 半年收取*次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金递增率前*年不递增,第*年递增*%。 | ||||||||||||||||||||
履约保证金 | 合同期内平均月租金的*倍+公共事业费押金*****元 | ||||||||||||||||||||||
使用用途及要求 | 行李寄存设备场地及人工寄存场地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租金挂牌价为租赁期内首年年租金; *、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中心不承担公告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租金价格; *、若设备点位后期影响车站运营,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进行站内移位或跨站调整。合同有效期内承租方可根据设备实际使用情况,经委托方同意后对设备点位进行调整或增加。人工寄存服务现场位置根据运营公司要求进行布设,成交单位需配合现场组织与管理。 *、履约保证金以合同期内平均月租金的*倍收取,公共事业费押金*****元。租金及电费原则上半年收取*次。 *、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交纳各项费用的,必须按日向委托方支付拖欠金额万分之*的延期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 天的,委托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承租方不得将全部或部分经营权转让第*方。 *、承租方涉及到法人变更等公司重大事项调整,须提前向出租方报备。 *、设备须具有国家安全、质量认证,并提供相关证明,否则不予进场。 *、每组设备占地面积不超过*㎡(具体尺寸以现场可使用条件为准),考虑安全因素,所有设备均设置在车站付费区内。 **、部分点位无现成电源插座,须由承租方承担增加电源插座相关费用。 **、行李寄存须进行实名认证,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承租方应定期对机器设备的使用量、营收等数据进行统计并无条件提供给招租人。 **、对于大客流车站人工寄存服务,成交单位按单次节假日实际营收总额的**%结算给委托方。 **、 承租方设备屏幕播放内容限定为公益广告、设备使用说明与介绍、公司自身业务介绍、公司形象宣传、所售商品的宣传和促销广告。承租方须重视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加强技术防护,做好显示屏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如违反广告发布、存在侵权行为或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承租方独立承担全部责任,并处理投诉、理赔等相关事宜。 **、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可查看租赁合同模板,未查看或未提异议的视同为同意租赁合同模板内所有条款(合同模板详见附件)。 **、报名单位企业信誉良好,企业未被列入全国工商总局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公布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企业未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单。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报名单位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行李寄存服务或仓储服务或相关内容。不接受个人、个体户报名。 *、报名单位须具有地铁合作经验(提供合同复印件)。 | ||||||||||||||||||||||
报名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 | 人民币*****元 | |||||||||||||||||||||
交纳期限 | 挂牌终止当日**:**前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 ||||||||||||||||||||||
报名保证金处置方式 | 成为最终承租方:报名保证金转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 | ||||||||||||||||||||||
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报名保证金按原支付路径返回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至本公告挂牌期满, *、只产生*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可转为协议方式租赁,由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租赁价; *、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由交易中心组织网络电子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和租赁价,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 ||||||||||||||||||||||
其他说明 | *、意向承租方须在成为最终承租方且公示期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次性向交易中心指定监管帐户付清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委托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旦交纳报名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委托方的原因,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委托方有权申请划扣保证金用于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保证金不足弥补损失的,委托方有权追偿: (*)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报名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拒绝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 *、意向承租方若成为最终承租方,需要做出以下承诺: (*)如从事经营活动,应自行负责获取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所有许可、批准和证照,保证其租赁行为和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 (*)不得将资产以任何形式分租、转租,并同意随时接受委托方(包括安全、消防)例行检查工作。 (*)合同终止时须将资产恢复原状,或经委托方认可后,承租方装修、改造的资产无偿归委托方所有。 *、本公告仅为本次招租项目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人在做出承租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委托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本次招租公告挂牌期间进行实地考察,充分评估风险,审慎决策。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部分),委托方及信息发布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承租方交纳报名保证金参与资产招租交易活动,即表明已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照出租资产当前实际状况承租;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决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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