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工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甬舟高速复线*期***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租赁公开招标项目澄清书(第*号)(招标编号:**********-********-****) 致各投标人:本澄清书作为浙江交工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甬舟高速复线*期***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租赁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澄清书发给项目下所有投标人,本澄清书内容与招标文件不*致的,以本澄清书为准。招标文件“第*章、招标公告*.*资格要求(*)中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获准的许可项目有起重机械安装(含修理),获准的许可子项目有塔式起重机、升降机”修改为“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人或投标人合作单位的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获准的许可项目有起重机械安装(含修理),获准的许可子项目有塔式起重机、升降机。”“第*章投标人须知第*节*.*.*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商务评审打分资料第**条”、“附录*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第*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卷商务文件资格审查及评审资料(*)基本情况表注*”相关内容同步修改。 招标人:浙江交工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甬舟高速复线*期***合同段项目经理部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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