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渝******(福克斯牌********** *.**)小型轿车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璧山区 | 资产类别 | 机动车 |
*、若挂牌期满只有*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保证金转为过户保证金,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无购置本;车身标识由受让方自行消除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车辆是否涉及转出/转籍限制等)后决定是否受让,若决定受让,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书面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付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服务费*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车辆移交前未处理的相关交通违章(含交通违章罚款、交通违章扣分及滞纳金等)均由转让方承担;除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外,车辆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维修费用、车辆补办购置本费用、车身标识消除费用等)均由受让方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标准详见。
*、本次转让标的物移交以实物现状为准,且不因与现状有差异(包括但不限于实际行驶里程与公告披露有差异等)而影响交易结果,车辆移交后因车辆出现意外或其他情况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受让方须付清交易价款和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转让方协助。受让方需将车辆过户的相关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行驶证、登记证书等)交转让方和重庆联交所复印备案后,重庆联交所*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过户保证金。
*、本次转让不包含车辆车牌号码,公告显示排量为大约值,精确数值以登记证书为准。
*、受让方若需*手车销售统*发票,请自行交纳有关税、费后办理。
**、本项目资料仅供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他连带责任。
**、车辆停放于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中山南路***号(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局)露天停车场,请在工作日时间查看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