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空间使用权(****年第*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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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无锡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空间使用权(****年第*批) | ||||||||||||||||||||||||||||||||||||||||||||||||||||||
项目编号 | ********* | ||||||||||||||||||||||||||||||||||||||||||||||||||||||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经无锡市户外广告阵地(设施)使用权出让管理领导小组批准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年*月**日 | 挂牌终止日期:****年*月**日 | |||||||||||||||||||||||||||||||||||||||||||||||||||||
转让方 名 称 | 无锡市户外广告阵地(设施)使用权出让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 ||||||||||||||||||||||||||||||||||||||||||||||||||||||
标的物 概 况 | *年度第*批无锡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空间使用权,本批标的共**个,各标的位置、设置要求、年限等详见*《**-*标的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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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 说 明 | *、本次转让的所有标的使用权均系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空间产权人基于自愿而委托政府公开转让。受让方在与转让方签订《使用权出让合同》且付款到账后,即取得该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空间使用权。 *、本次转让标的为空位的,出让人只转让户外广告阵地使用权,不包含户外广告阵地所有权,阵地上建有设施的,该设施之所有权及使用权亦不包含在转让标的之中,设施的处置由受让方按合同规定与所有权人协商处理;带设施转让的只转让设施使用权,不包含设施所有权。 *、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内自行了解标的现状,提交报名申请即确认对该广告位地理位置以及外观、造型、规格等技术规范无任何疑义。 *、对本公告所附《无锡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空间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见*)中的主要条款,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申请即视同接受该合同条款,受让方不得以变更合同条款为由拖延或拒签使用权出让合同。 *、受让方设置发布户外广告应符合本公告文件中的设置要求和技术指标,不得擅自变更。 *、意向受让方可意向受让本批转让标的中的*处或多处广告设施使用权,每意向受让*处,则应缴纳该标的对应的保证金。 | ||||||||||||||||||||||||||||||||||||||||||||||||||||||
转让参考 价 格 | ****万元 | ||||||||||||||||||||||||||||||||||||||||||||||||||||||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 *、转让总价款在《出让合同》签署后**个工作日内*次性付清。 *、转让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通过点击“正在报名”按钮进行线上报名,并于公告期满日**时前向无锡产交所交纳意向受让标的对应的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在受让方按《出让合同》向转让方付清交易价款后由产交所扣除服务费后退回;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的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的企、事业法人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转让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出让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 ||||||||||||||||||||||||||||||||||||||||||||||||||||||
备查文件 | —— | ||||||||||||||||||||||||||||||||||||||||||||||||||||||
其他说明 | *、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由无锡产交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签约;若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见*《网络竞价实施方案》)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及成交价。 *、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要求,在挂牌公告期内完成线上注册报名手续,并向无锡产权交易所交纳足额保证金,经无锡产交所及转让方资格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意向受让方需提交以下材料: (*)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复印件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章 (*)《意向受让登记表》(见*) (*)《网络竞价承诺书》(见*《网络竞价实施方案》内*) (*)《授权委托书》(统*格式文本,见*《网络竞价实施方案》内*)以及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此项材料无须提供。 (*)转让方要求和交易规则要求的其他材料。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陈经理 | |||||||||||||||||||||||||||||||||||||||||||||||||||||
联系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