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景上智能装备有限公司6%(增资后5.1%)的股权转让
招标公告 浙江景上智能装备有限公司6%(增资后5.1%)的股权转让
更新时间 2024-09-20
关键词
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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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景上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增资后*.*%)的股权转让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浙江景上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增资后*.*%)的股权转让
转让方名称台州浙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浙江浙华投资有限公司
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其他
重要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延长*个周期数。*. 若信息披露期之内,只有*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若信息披露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台州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届时另行通过“浙交汇”平台发布公告)*.根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无。
受让方资格条件*.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职工安置事项,标的企业职工原有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转让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交割完成之日(含)期间内发生的损益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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