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投标申请人名称 | 资格审查结果(通过/不通过) |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
* | 广州市南粤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广东科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通过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和平县卫生健康局[联系方式]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阳明镇滨江东路住建局招标人名称:和平县卫生健康局[联系方式]日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