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特别说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条: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本院;*、本次司法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本次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上述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是本院对该拍卖标的物进行拍卖的唯*展示、竞价平台(由于页面设置问题,敬请有意向购买者将拍卖页面拉至底部,仔细阅读竞买公告、须知、标的物情况调查表)。
*、本院已在拍卖公告、须知、标的物调查表将标的物相关信息及法院工作人员联系方式予以公示,便于有意向竞买人在工作时间内进行咨询。法院不会以任何方式向有意向竞买人、买受人等收取任何费用(司法拍卖无佣金、咨询看样、过户、交付均不收费)。
*、本院不接受、不承认拍卖页面中“*键贷款”、“放心拍服务”等相关非法院官方认可机构对标的物进行贷款、拍卖咨询等商业行为活动;包括非《拍卖公告》内容中的第*方金融机构(包括相应网页链接及线下机构)及中介(拍辅)机构,相关页面链接、机构等均不能代表法院意见。
*、为了保障买受人个人信息及利益,竞买人在竞买期间,不要轻易泄露个人信息,如收到非法院工作号码拨打或发出的,有关本标的物保证金、余款缴纳、贷款等通知,请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拍品名称 | 南京市*合区雄州街道彤华街*号汇锦水岸城**幢**-*、**-*、**-*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法院司法查封 | |
权证情况 | 法院裁定书、不动产信息登记簿 | |
拍品所有人 | 杨**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拍品现状 | 房屋用途及 土地性质 | *、商业服务(买受) *、商务金融用地(出让) |
租赁情况 | 无。 | |
现状 | 标的物现由法院实际控制,拍卖成交后法院负责交付标的实物。 | |
配套情况 | 有物业公司管理 拍品不包含室内可移动物品 | |
权利限制 情况 | *、被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查封。 *、他项权利人:民生银行、紫金农银行,王*,卞**。 | |
提供的文件 | *、法院裁定书; *、协助执行通知书; *、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拍品简介及重要提示 *、拍卖对象: 南京市*合区雄州街道彤华街*号汇锦水岸城**幢**-*不动产。总层数**层,拍卖对象位于建筑物*-*层,建筑面积为***.**㎡,套内建筑面积为***.**㎡,建筑年代为****年。权证编号情况:合转字第******号,宁**********,登记时间为****年。 南京市*合区雄州街道彤华街*号汇锦水岸城**幢**-*不动产。总层数**层,拍卖对象位于建筑物*-*层,建筑面积为***.**㎡,套内建筑面积为***.**㎡,建筑年代为****年。权证编号情况:合转字第******号,宁**********,登记时间为****年。 南京市*合区雄州街道彤华街*号汇锦水岸城**幢**-*不动产。总层数**层,拍卖对象位于建筑物*-*层,建筑面积为***.**㎡,套内建筑面积为***.**㎡,建筑年代为****年。权证编号情况:合转字第******号,宁**********,登记时间为****年。 (上述内容摘录于南京市不动产档案管理中心提供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 *、税费负担情况:按国家及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税费,被执行人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在拍款中优先受偿。 *、物业情况:有物业公司管理。该房产如欠缴物业、水、电、气费,均由买受人负担。 *、户籍情况法院不做调查,如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咨询户籍主管部门解决。 |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