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公共资源药采函〔****〕***号
有关药品企业:
按照创新药、过评质量层次等类别申报的药品中,部分药品为独家通用名产品(详见*),无价格比较,按照省医保局《关于药品增补挂网相关问题请示的回复》(豫医保价采函〔****)**号)要求,请该部分产品企业在原申报页面补充提供*省(符合绿色通道挂网条件的药品,提供*个省份挂网价格)挂网价格后,增补挂网。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登录中心医药采购系统—申投诉子系统—申投诉管理-产品质疑目录,选择相应目录,提交质疑材料。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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