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垫江县农村土地功能提升建设项目高峰段(高峰镇大井村奈儿河沿岸荒地及水淹地整治提升项目)已由 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垫江发改委发〔****〕***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银行贷款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 ,项目法人为 垫江县高峰镇人民政府[联系方式] ,招标人为 垫江县高峰镇人民政府[联系方式]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建设地点: 垫江县高峰镇。
*.*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整治河堤共长****,其中桩号**+***.**~**+***.**段采用排洪沟渠形式,沟渠规格为*.*****,沟渠侧墙采用***埋石砼,底板为****厚***砼;桩号**+***.**~**+***.**段采用镇脚+草粒护坡形式。人行桥共计**座,其中**宽人行桥*座,**宽人行桥*座,均采用***预制混凝土盖板,盖板厚****;新建拦河坝*座,规格为*.***.**。
*.*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约***.*万元
*.* 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施工图说明等所示范围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招标文件(含答疑、补遗)、工程量清单等所有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 工期要求:工期为 **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为 **个月。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条内容。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垫江县高峰镇人民政府[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 | *川*正弘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垫江县高峰镇锦绣街*号 | 地址: | *川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天府大道南段***号附**-**-*********号 |
联系人: | 冯老师 | 联系人: | 孙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 | 联系电话: | ***********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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