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公资证(****)******号
根据《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下列项目已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交易事宜,特此证明。
招标人(采购人) | 贵州省水利厅[联系方式] | ||||
项目名称 | 省、市、县水资源节约、保护等执法装备配备 | ||||
项目类别 | 采购交易 | 项目编号 | ***************** | 交易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标包名称 | 省、市、县水资源节约、保护等执法装备配备 | ||||
标包编号 | ******************** | ||||
中标人(供应商) | 重庆天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 |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
采购公告时间 | ****-**-** | ||||
结果公示或公告时间 | ****-**-** | ||||
成交结果 | 最终执法记录仪(元)****最终定位仪(元)****最终测距仪(元)****最终笔记本电脑(元)****最终便携式打印机(元)****最终流量仪(元)****最终无人机(元)*****最终金属设备箱(元)**** |
发证单位: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日期:****年*月**日
注:本证明书是该项目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交易的有效证明文件,取得该证明书后,招标人(采购人)方可向中标人(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成交确认书),招标人(采购人)在申请办理项目后续相关手续时应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示该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