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日视为已经通知。
拍卖公告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户名: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重庆市巴南区龙洲大道****号负*-***。
评估价:*****元,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加价幅度:****元。;
根据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显示标的物所在小区名称为“朗基*俊里”,建筑面积**.**平方米,产权证号为渝(****)巴南不动产权第*********号,房屋用途为停车用房,土地使用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车库为水泥地面、内墙刷白,车位划线清晰。水电等基础设施完善,通风、消防系统等正常使用。
注意:以上文字描述均来自评估报告记载内容,标的交付时若状态与描述不符,以实物为准,成交价不作调整。
特别提醒:
拍卖标的物中的车位为住宅小区车位,买受人若作为非业主购买车位,能否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或存在的行政管理限制性要求的,由买受人在竞拍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了解核实,管理人除给予协助外,对产权转移登记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条规定:建设单位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的,应当认定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条有关“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规定。故拍卖成交后,非业主买受人以出售或者出租等方式处置车位时,应当首先满足本小区业主的需要。
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临租和占用的情况,由于管理人未接管到租赁合同等相关资料,有关拍卖标的物的临租和占有使用情况请买受人自行调查核实,在该标的物拍卖成交后,如占用人仍未返还标的物,买受人同意自行承担无法接管或无法实际使用的相关风险。买受人同意与管理人按车位现状签署交接协议,自行解决车位被占用的问题或者自行与占用人协商处理。买受人与管理人办理完毕拍卖标的交付手续后(双方在交接单上签字盖印确认后视为标的实物已交付完毕),则标的物此后的维护、管理等*切有关事宜将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承担风险,管理人将不再承担与此相关的任何责任。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
*、本院已委托重庆品亿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品亿拍卖有限公司安排,重庆品亿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或***********。
*、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标的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第*至*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同到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分钟。
*、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人或*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执行法官应当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特别说明
*、标的展示的文字、照片、视频为所描述标的梗概,此梗概仅仅是帮助意向竞买人形象化理解标的对象,不作为确定标的对象的依据。已通知案件申请人和被执行人。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
*、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标的物面积、位置、*至等数据信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位置、*至等数据信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但依法应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切责任。
买受人应该自执行裁定书生效之起**日内办理过户,未在该时效内办理过户登记的,原产权人、买受人需按照应纳税款缴纳相应的滞纳金。该原产权人、买受人双方缴纳的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物移交时涉及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被处罚、补办证等费用、大修基金、前期应缴未缴的税(费)、闲置费及违约金等有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物管、水、电、气、宽带、闭路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委托法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确认。
*、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暂缓拍卖、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竞买人应于拍卖会前在网拍平台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网拍平台的提示进行操作。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的网拍平台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平台系统提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网拍平台系统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之日起**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巴南支行、账号: ************************* )。未能竞得拍品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请买受人自行核对确认。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重庆品亿拍卖有限公司:***-***-****。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刘法官***-********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龙海大道*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 ***-********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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