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重庆市两江新区香锦路28号(原门牌号:重庆市渝北区泰山大道中段1号附1号)康田拾光集A座21-23层、B座3-25层房产(共计20142.55㎡)整体招租
标的名称 |
重庆市两江新区香锦路**号(原门牌号:重庆市渝北区泰山大道中段*号附*号)康田拾光集*座**-**层、*座*-**层房产(共计*****.**㎡)整体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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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 |
租赁底价 |
*.****
万元/平方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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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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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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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渝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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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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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若挂牌期满只产生*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招租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
*、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及公告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重庆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租赁合同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承诺成为承租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租赁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业态仅限于用作产业类办公及配套业务;(*)标的是否通水、电、气、网络等;(*)能否办理营业执照及相关经营许可;(*)标的装修现状及管道建设情况;(*)标的及周边楼盘现状、商业配套现状;(*)标的周边道路、配套设施、环境、工程配置条件;(*)标的内的装修添附物不作为承租方在租金、履约保证金等任何情况下的抵扣条件;(*)本项目为整租物业,在租赁合同执行期限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方式将该物业全部或部分转租;(*)若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提前退租或因承租方未履行合同义务致招租方依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承租方将无条件向招租方支付已实际享受的免租期金额且招租方将没收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为现状交付,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确需对租赁场地设施设备及水电等进行改造改建或扩容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在事前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本项目租金价格不包含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为*元/㎡/月;(**)*座**-**层办公物业由*座办公电梯到达;(**)本项目的运营接受渝北区天宫殿街道的业务指导;(**)本公告以标的证载坐落地址为准进行披露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相关事宜(至少提前*天)。意向承租方*旦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承租后不得以未实地踏勘、不了解标的状况、无法通过*次消防验收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
*、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招租方的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场地结构或损坏场地设施;(*)擅自搭建、改建水电气管道;(*)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租赁场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租赁场地内进行违法活动;(*)擅自将租赁场地调换、注册、转让、转租、转包或分租使用,占用超出租赁场地以外的空间,或将承租场地及其各项附属权益作为抵押或担保。若承租方确需对租赁场地进行装修、改造的,或需改建、搭建水电气管道的,不得危及场地安全且承租方需将装修方案书面上报招租方及相关部门取得批准后方可开始施工,发生的*切费用及安全责任、社会维稳责任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个月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将履约保证金(*个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租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房屋无损坏、完结退房手续的,招租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电话、宽带、闭路电视、物管、场地维护、设备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包、保卫、卫生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除第*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本次交易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按照重庆联交所国有资产交易(资产出租)项目收费标准收取,收费标准详见。
**、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最终标的面积以现状交付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备查资料:招租附表、产权证、租赁合同、询价报告。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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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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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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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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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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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吴秋伊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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