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人民法院关于昌吉市58区1丘118栋(紫金名门)3号楼1单元2401(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招标公告 昌吉市人民法院关于昌吉市58区1丘118栋(紫金名门)3号楼1单元2401(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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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公开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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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昌吉市人民法院定于****年**月**日上午**:**时(北京时间)至****年**月**日上午**:**时(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在淘宝网阿里拍卖•司法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公告如下:

*、本次拍卖标的物:案号(****)新****执****号,位于昌吉市**区*丘***栋(紫金名门)*号楼*单元****室,高层(非顶楼)*室*厅,面积:***.**㎡,产权证号:新(****)昌吉市不动产权第*******号。详细情况请联系拍辅机构。

*、议  价:******元

*、起拍价:******.*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至****年**月**日,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看样请与拍辅机构联系。

*、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通过线上(网址:)缴纳保证金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

*、竞买人须以现金以外的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他人也可为竞买人代缴竞买保证金。

*、竞买人竞买成功后,需在成交之日起*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至昌吉市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昌吉市人民法院;账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昌吉市开发区支行;行号:************】

*、关于竞买标的的过户手续、税费等事宜,请意向竞买人在办理报名手续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前期所欠交费用(暖气费、物业费、水电费等)由被执行人承担,标的物权属转移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按税法规定由资产占有方(被执行人)和买受人各自承担。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本标的优先购买权人如行使优先购买权,需在拍卖会开拍*日前到人民法院办理相关优先购买权手续,逾期不办理视同自动放弃。

**、与上述标的有关当事人、担保物权人及其他优先购买权人届时应参加本次拍卖会,如缺席,则丧失相关权利,本公告视同送达。

**、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拍卖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判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标的。

拍辅机构:新疆*鼎轩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昌吉市人民法院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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