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关于江淮轻型厢式货车,康铃-粤B80UA5(不含车牌号)(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招标公告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关于江淮轻型厢式货车,康铃-粤B80UA5(不含车牌号)(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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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   司法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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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郑重说明

*、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在网拍平台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凡是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均可自行参与竞拍。

*、委托他人竞买的,参与报名需要用符合法律规定的实际竞买人的名称及证件号码,并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且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因法定情形或者拍卖标的物的未知瑕疵可能导致拍卖暂缓、中止或者撤销,拍卖成交以法院成交裁定为准。

*、因拍卖标的涉及案件特殊因素,存在可能导致标的物迟延交付或暂无法交付的风险,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慎重竞买,法院不作任何保证。

*、如竞买人在竞拍过程中遇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负责本标的拍卖的具体经办人联系,其他人无权解答。

*、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因说明、视频资料、图片、数据错误、送达程序等原因致使拍卖结果错误,严重损害当事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法院有权撤回拍卖并退回拍卖款,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

*、法院未授权任何其它中介机构及个人参与拍卖活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及个人以拍卖服务等名目收取(所谓*站式服务、包清场、包过户等)费用的,均与本院无关,本院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举报电话:****-********、****-********。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定于****年**月**日上午**时至****年**月**日上午**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本次拍卖标的物:粤******(不含车牌号),车辆识别代码:*****************,发动机号:********,排量:******,发动机功率:****,车辆类型:江淮轻型厢式货车,康铃,****年,使用性质:非营运,车身颜色:蓝色,变速箱类型:手动挡。   

评估结果:*****元,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以及其整倍数)。

车辆停放位置: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博罗大道西中国石化桥光加油站后院

◆有车钥匙、有车辆登记证、无行驶证

◆无行驶证,行驶证需买家自行在车管所补办,相关费用买家自行承担,无法确定该车是否脱审超过*年。

◆有停车费,停车费买家支付:收费标准**元/天,自****年*月**日计算至车辆实际交付之日止。

◆公里数系入车库时数据,实际可能有出入;车辆停放时间过久,现可能已无法启动,电池可能没电或已损坏。购车后如需修理或更换*部件,买家需自行处理,相关费用买家自理。

◆车辆违章情况不明,买家请考虑购车后可能出现的需要处理原车主违章的情况,买家可能需要负担相关费用。车辆可能已脱保脱审,购车后买家自行处理,相关费用自理。车辆出险情况不明,买家自行斟酌,如有出险买家需自行处理,相关费用买家自理。

◆购车后提档过户手续买家自行办理,如因当地政策原因导致车辆无法提档过户,买家需自行解决。

◆支持实地看车,强烈建议买家实地看车了解车辆实况,竞拍成功后又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看车联系人:廖经理***********(仅看车,具体车辆问题请买家自行了解)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拍辅机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统*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分钟。

*、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特别提醒:标的物按照法律规定交付,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拍的,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切已知和未知瑕疵。任何原因导致拍卖不成功所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财产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切已知和未知瑕疵;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下列情形法院有权撤回拍卖:由于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视频或者照片展示以及瑕疵说明严重失实,致使买受人产生重大误解,购买目的无法实现的,但拍卖时的技术水平不能发现或者已经就相关瑕疵以及责任承担予以公示说明的除外;由于系统故障、病毒入侵、黑客攻击、数据错误等原因致使拍卖结果错误,严重损害当事人或者其他竞买人利益的。

*、标的物权自拍卖成交确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拍卖标的物权属变更时的相关税、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切责任。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上述手续过程中发生的车辆欠审、欠费、欠交强险车船使用税、交通电子违章罚款、违章扣分以及其他税费等全部事宜和款项均由买受人处理并承担。违章、扣分、罚款由买受人自行到交管部门查清。

*、拍卖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切费用。地上附着物如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房屋租赁人、共有人等)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相应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单位: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徽商银行濉溪路支行;账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天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份)、经公证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份)、有效授权委托书(特殊情况下买受人本人不能到场办理手续而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时提供)到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大道***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请在附言栏注明拍卖标的物并在缴款后及时告知承办法官、拍卖辅助机构;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标的物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拍卖辅助机构及拍卖平台不确保竞买人能获得担保贷款的资格。竞买人*旦举牌,则视为接受本公告要求且须在竞得该标的物后规定期限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不得以未完成担保贷款手续或其他任何理由拒绝或延期支付交易价款,否则即为买受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标的物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所造成的*切法律、经济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拍卖辅助机构及拍卖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监督举报电话:****-********

承办法官:戴法官,****-********

法院地址: 合肥市包河大道***号

拍卖辅助机构:安徽盘龙企业拍卖集团有限公司

辅助机构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福州路****号易菲堡大厦

辅助咨询电话:吴女士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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