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中心区域集装箱商业(约 ****㎡)整体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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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 |
租赁底价 |
*.****
万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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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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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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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渝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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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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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若挂牌期满只产生*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招租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
*、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及公告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重庆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租赁合同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承诺成为承租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租赁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为集中箱商业,目前处于建设阶段,具体位置参考集装箱位置示例图;(*)标的是否通水、电、气、网络;(*)标的所处位置为临时用地,能否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标的及周边楼盘现状、商业配套现状;(*)标的周边道路、配套设施、环境、工程配置条件等;(*)集装箱商业经营过程中不得使用天然气、煤气罐、液化气罐等,不得从事需要使用明火的用途;(*)本次招租面积系招租方自行测算取得,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误差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相关事宜(至少提前*天)。意向承租方*旦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风险:(*)标的及周边楼盘未来入住情况预估(本次招租标的周边小区入住人数波动幅度较大);(*)其它业态布局和可能产生的市场风险(含占道经营、游摊散贩、相关部门临时施工、维修整改等带来的经营风险等);(*)该项目为临时用地,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需要商家自行解决;(*)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征收或改造房屋或其他建设需要时,承租方必须无条件在国家拆迁、征收政策公告所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搬迁、拆除,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招租方提出任何赔偿、补偿要求,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补偿责任),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
*、租赁期内,承租方须按照合同及公告约定的用途使用承租标的,并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如遇临时性特殊情况需改变的,须提前向招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招租方审批同意后方能实施。
*、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个月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将履约保证金(**万元整)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租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房屋无损坏、完结退房手续的,招租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租赁合同签订后**日内,承租方须向招租方提供商业策划报告(包括不限于具体业态、品牌等),还须向招租方提供环境打造、软装升级装修方案等,并取得招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租期每满*年时,提前**日内,承租方须向招租方报送当年全口径收入来源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分租或者转租合同、联营合同、场地收入凭证等资料。招租方对承租方的租赁资产使用情况享有监督权,包括但不限于由招租方对承租方收入数据进行核查,由招租方对承租方装修情况、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转租行为等定期巡查询问等。
*、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电话、宽带、闭路电视、物管、场地维护、设备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包、保卫、卫生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除第*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本次交易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交易服务费按照国有资产租赁项目收费标准收取,详见。
**、本次招租面积系招租方自行测算取得,测算结果可能与实际面积存在误差,最终标的面积以现状交付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备查资料:招租附表、租赁合同、咨询报告、集装箱位置示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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