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台传祺牌电动小型轿车打包转让(呼市城市资产公司)
招标公告 77台传祺牌电动小型轿车打包转让(呼市城市资产公司)
更新时间 2024-10-08
关键词
内蒙古自治区   不作为,交通运输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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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传祺牌电动小型轿车打包转让(呼市城市资产公司)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台传祺牌电动小型轿车打包转让(呼市城市资产公司)
资产类别交通运输工具
转让方名称呼和浩特市城市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动态报价
转让说明事项请各意向受让方认真勘验车辆,自行留存照片、视频等勘验资料,认真核实车辆型号、车架号、发动机号等车辆过户相关信息,了解车辆现状,报废年限,车辆过户、提档等相关业务政策,并需承担对应风险及责任,不得以此为由放弃受让。 公告中的车辆参数及附表均来自转让方提供,仅供参考,请各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核实车辆相关信息。 标的大部分车辆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车,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与运管、车管部门了解其过户、提档的政策,受让后不得以此为由放弃受让,否则视为违约。 *、本次处置车辆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图片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使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评估报告在中心备查。 *、在意向受让方通过*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 *、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时务必须向中心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或未按公告约定办理转移登记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车辆开具发票事宜勘验时请与转让方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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