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重庆市黔江区城东街道柴市巷**号*-**房产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黔江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若挂牌期满只有*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含优先权人)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含优先权人)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优先权人要行权的,须在挂牌期内到重庆联交所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若在挂牌期内未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或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均视为其放弃优先购买权。
*、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本次转让标的不包含室内动产及冷冻设施设备等)、瑕疵(标的有漏水情况,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限购、限售及税收政策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移交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据评估报告显示:本次转让标的证载土地权利性质为划拨,标的转让后,划拨转出让应补缴的地价款由转让方另行支付,本次评估是按房地产分摊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为**年进行的评估。据转让方来函函件显示:本次转让标的过户按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出让年限为**年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除标的过户时所涉及的土地出让金由转让方承担外,标的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其它税、费(含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
*、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含水、电、气、物业费等)由转让方负责,移交后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含水、电、气、物业费等)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转让方在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标的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负责移交标的给受让方,受让方在标的移交后*个月内自行办理房产过户相关手续,转让方协助。租赁收益自标的移交之日起随之转移。
*、标的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本项目资料仅供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他连带责任。
**、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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