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名称 |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批准文件名称 | 长股办会〔****〕*号 |
批准单位名称 |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点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人民币***万元保证金汇入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挂牌期满,只征集到*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现场踏勘和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完全认可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完整性、使用性能方面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部分放弃受让或是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照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并择期将标的资产再次挂牌。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且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外的剩余转让价款和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次性汇入北交所的指定结算账户并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在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交由转让方、意向受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函》(详见挂网)。 *、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需按成交金额的*%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
踏勘安排 | 挂牌公示期内需预约踏勘,在按照企业要求提供踏勘材料(纸质版)并审核完成后集中时段统*组织安排*次踏勘,未预约、未按要求提供材料或超过踏勘材料递交时段的不再另行组织踏勘。现场踏勘人员需自行配备安全帽、劳保鞋、反光背心及个人身份证原件,否则无法办理入场手续。展示地点:北京市房山区普安路**号。联系人信息:付女士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转让底价包含**%增值税销项税,转让方可为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标的物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资产明细表》所列的名称、规格、计量单位,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本次处置资产实物分别暂存于北京市房山区、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河北省定州市,主要为模具、检具及夹具,其中:河北廊坊暂存模具**副,检具*副;河北定州暂存模具**副,检具*副,需受让方到该指定地点进行提货。*、其他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形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的***%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剩余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自行申请*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
其他 | : , |
意向受让申请电签文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