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本次拍卖标的为:位于*家渠市***团甘莫路南****号龙凤庄苑小区*区*号住宅楼*单元***室房产,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建筑结构为混合结构,所在楼层*层,共*层。
评估价:******元;
起拍价:******元;
保证金:*****元;
增价幅度:*****元(及其整倍数)。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有意者请咨询拍辅机构,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分钟。
*、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竞拍者请联系拍辅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所有权变更、办证登记手续,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等依据税法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暖气费包括滞纳金等欠费由被执行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经调查存在欠缴税金及相关费用情况:
*、****年**月*日至****年**月**日,欠缴物业费****.**元(物业费收费标准每平方*.*元/年+**元公摊电费)。
*、****年**月**日至****年*月**日,欠缴暖气费****.**元(暖气费每平方**元,当时按暖气费*般收取)。
(以上欠费情况仅供参考,具体欠费详单以相关部门出具的票据为准,人民法院与拍辅公司不作任何担保)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个工作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在开拍前*个工作日之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年**月**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吐鲁番高昌支行,帐号:***************************,行 号:************),请备注买受人姓名与买受标的物。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手续。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辅机构咨询。
咨询电话:陈先生 ***********
拍卖成交后的流程:(*)竞得者于交款截止日(详见本公告第*条)前缴纳余款(买受人本人账户交入法院指定账号,汇款时备注:买受人姓名+标的名称拍卖余款)并电话通知拍辅机构;(*)提交交款凭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拍辅机构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待案件承办法官通知领取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自行凭法院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过户手续。
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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