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绿色铝示范园区生活配套*期基础设施项目生活配套用房公开招租网络竞价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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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富宁绿色铝示范园区生活配套*期基础设施项目生活配套用房公开招租网络竞价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富宁绿色水电铝材产业示范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房屋租赁使用权期限为*年,拍卖成交价为第*年租金,租赁期(*年)内不涨租金,租金*年*付(即:拍卖成交后须*次性支付第*年租金),次年租金须在前*年度租金到期前*个月内交纳。(*)竞租人在竞租结束后,取得商铺租赁使用权必须在*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元,并与委托方签订房屋租赁使用合同,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依法经营管理使用房屋。(*)竞得人必须自行查看标的实际情况,标的物均以现状进行招租、移交,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推翻成交结果,不按约定履行成交义务的均视为违约。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国家政策需要收回房屋或使用权发生变化等的,租赁合同即时终止,竞租人在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和可能出现的风险,包括临时摊位、流动摊位,今后新建商铺等因素。(*)取得商铺租赁使用权资格的竞租人若需要将商铺进行转租,需征得委托方的同意,否则发现转租甲方有权取消竞得人租赁使用权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所竞得的商铺经营范围严格参照城市规划要求进行经营使用,必须合法、守法经营,保证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合法合理利用租赁物,保证对租赁物租赁期间的经营使用必须符合城市建设规划规定的批准用途,不得擅自改变该租赁物的用途,在租赁物及其范围内不得开展违法、违规、犯罪活动,在租赁期间竞得人承担相关法律、安全等*切责任及费用。(*)若竞得人未在约定时间内付清应付款项并不与委托方签订房屋租赁使用合同的,则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标的物收回。若该标的再次招租时违约人将不能报名参与。(*)若出现不配合委托方管理,不按照要求使用铺面经营的个人及公司禁止报名参与本次竞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的缴款账户:开户户名:富宁绿色水电铝材产业示范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富滇银行富宁县支行,开户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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