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渝******(思威牌********(**-* *.* *) *.**)小型普通客车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江津区 | 资产类别 | 机动车 |
*、若挂牌期满只有*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据评估报告载:车辆发动机每年需维修且存在漏油状况,车辆车身有严重划痕、存在漆面破损,内部装饰保养较陈旧、部分座椅皮面损坏,灯具均齐全,仪表均齐全,轮胎、轮毂均有划痕,磨损多。
*、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无购置本;车身标识由受让方自行清除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车辆是否涉及转出/转籍限制等)后决定是否受让。意向受让方*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完全了解本次交易及过户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切责任与风险。在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否则视为违约。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次性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车辆移交前未处理的相关交通违章(含交通违章罚款、交通违章扣分及滞纳金等)均由转让方承担;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外,车辆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车身标识消除、补办购置本、车辆维修费等*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标准详见。
*、受让方须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过户手续,车辆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本次转让不包含车牌号码,公告显示排量为大约值,精确数值以登记证书为准,行驶里程以实际为准。
*、受让方若需*手车销售统*发票,请自行交纳有关税、费后办理。
**、标的资料仅供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
**、车辆停放于重庆市江津区政务服务中心地下停车库内,请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内查看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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