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关于南京市江宁区永胜路18号地下车库118号微型车位(变卖)的公告
招标公告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关于南京市江宁区永胜路18号地下车库118号微型车位(变卖)的公告
更新时间 2024-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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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 卖 公 告

*、变卖标的:南京市江宁区永胜路**号地下车库***号微型车位

本次变卖信息已通过法定方式通知案件当事人,若无法收悉,特在此公示。

*、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不符合资格或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须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日前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号】第***条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 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 网络服务提供者;

(*) 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 第(*)至(*)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请谨慎参拍。如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妨碍人民法院正常执行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买受人相关法律责任,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处罚。同时,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如其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等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拒不缴纳的,法院将强制执行,并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法律措施。

*、本拍品已委托江苏易拍得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易拍得公司统*安排),联系电话:***-***-****。

*、变卖方式:

*、网络司法变卖期为**天,如有竞买人在**天内变卖期中的任*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小时竞价倒计时;**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分钟内无人出价)。

*、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本拍品的拍卖信息仅发布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中确定的网拍平台,除江苏易拍得科技有限公司外未与其他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合作或委托,请意向人自行向本院或江苏易拍得科技有限公司咨询相关事宜。如发现有其他中介、机构或个人假借人民法院名义,妨碍人民法院司法活动,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该中介、机构或个人采取相应法律措施。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如拍品存在结构、区划改动等情形,以不动产登记部门测绘配图登记为准,恢复原状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按照法律规定,各自负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特别提醒: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成交后*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京竹山路支行,账号:*******************)。敬请买受人在付清拍卖余款后及时联系法院或拍辅公司工作人员,告知余款支付情况,并按照电话通知(竞买人凭付款凭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至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号】,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法院咨询电话: ***-******** (吴)

淘宝网客服热线:**********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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