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安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1处商服三年期租赁权招租公告(第二次)
招标公告 庆安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1处商服三年期租赁权招租公告(第二次)
更新时间 2024-10-14
关键词
黑龙江省   物资储备,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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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安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处商服*年期租赁权招租公告(第*次)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庆安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处商服*年期租赁权招租公告(第*次)
资产类别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庆安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拍卖
转让说明事项*、标的房屋总层数为*层,标的所在层数为*层,朝向南。标的以现状拍卖,现状交付,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标的为*年期租赁权,起拍价为*年租金,起始日期以承租人与委托人签订合同为准。*、租赁期限内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由出租方支付,其他水电费、网费等以及由于租赁所产生的*切税费,均由承租方支付。*、承租方按合同规定按时交纳房屋租金,不得拖欠。如拖欠租金,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无偿收回房屋。承租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使用该房屋,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不得使用明火,否则,承租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切后果(包括给出租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承担承租地域内所发生的事故全部责任(包括用电、防火、防盗等),并负责赔偿。*、不得随意对房屋进行改建或增添设施,如有意愿之前应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如果进行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因使用不当或其他原因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承租方应负责修复达到原来标准。*、承租的房屋不得转租,如擅自转租,出租方将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另行出租。*、租赁期满时,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拒交、强占房屋,如因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要给予出租方在强占房屋期间租金总额*倍的赔偿。*、交还房屋时,必须保证该房屋原有设施完好及无欠缴*切税费。承租方在承租期间新增的设备设施需自行拆除的,出租方不给予补偿不自行拆除的视为自动放弃拥有权,其设备的处理权归出租方所有。*、在合同执行期内,如房屋出现产权变更,此合同仍继续执行,直至合同期满。**、拍卖成交后,标的由委托人负责移交给承租人,拍卖人只负责租赁过程中的市场定价行为。拍卖结束后,委托人、承租人直接办理交接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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